温州市瓯港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浙南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中心项目涉河涉堤建设方案的报告》、项目立项文件(项目代码2209-330304-04-01-618269)及委托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浙南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中心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及《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浙南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中心项目是铁路上盖物业开发项目(以下简称上盖项目),以连云港路、福州路、宁波路、新桐西路围合范围为规划范围,整个上盖面积约64.7万m2。本项目将采用分期施工,主要根据盖板结构分缝及现行征地范围进行分期,分为一期和远期。本次防洪评价报告分析范围为项目一期及远期实施范围内的涉河涉堤建筑物,即上盖平台柱网,涉及河道为方岙河2。工程地理位置图和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1和附图2。
二、浙南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中心项目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满足区域防洪规划和《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试行)》的规范要求,原则同意该涉河建设方案。你单位应按《浙南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中心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的要求,对阻水构筑物采取河道拓宽开挖、河岸护砌等水域补偿措施(详见附表),水域补偿措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其费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
三、本工程平台柱网共占用水域面积174.10m2,均为一般水域。拟在方岙河2的Y字型卡口处向西拓宽,补偿水域面积1428.93m2,满足占补平衡要求,具体详见附表和附图4至附图5。和本工程有关联的老竹河改移工程和陈岙溪新开河道工程纳入浙南预制菜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范围内实施,责任单位为温州高铁新城建设中心,另行批复。本工程新增的水域面积(共计1254.83m2,均为规划蓝线外水域)可作为储备水域,统筹用于本县域范围内的水域占补。水域开挖工程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放样、施工,若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
五、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驳岸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六、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由你们负责;如遇暴雨、调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七、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修建涉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我局批准。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八、若你单位不服本批复决定,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瓯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工程防洪评价汇总表
附图:1、工程地理位置图
2、工程平面布置图
3、分析断面平面布置图
4、水域占补总平图
5、方岙河2补偿水域平面图
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