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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4/2025-83185
  • 文件编号:温瓯教计〔2025〕56号
  • 主题分类:办学管理
  • 发布单位:瓯海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5-04-2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瓯海区中小学(幼儿园)过紧日子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30 16:45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推动瓯海区教育系统各预算单位过紧日子落到实处,根据财政部、浙江省以及瓯海区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瓯海区中小学(幼儿园)过紧日子评价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4年4月27日



瓯海区中小学(幼儿园)过紧日子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教育系统过紧日子、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推动增强勤俭节约意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依据财政部《关于强化预算约束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的通知》(预财〔2024〕20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以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预〔2024〕1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运用人、财、物等方面指标,科学评价各预算单位节约使用财政资金情况,推动坚持过紧日子落到实处。

第三条 过紧日子评价的评价对象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新成立单位从第二个完整财政年度开始评价。

第四条 过紧日子评价原则:

(一) 客观性原则。选取与过紧日子关联度较大的指标,除扣分项外,评价指标数据均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自动取数,减少主观或外部因素影响。

(二) 可比性原则。参考单位经费保障标准类别,对评价对象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区分不同评价指标,采取纵向和横向相结合比较,提高可比性。

(三) 约束性原则。通过建立细化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更加精确评估部门单位落实厉行节约相关政策情况,建立健全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机制。

第五条 过紧日子评价指标:

(一) 一级指标。严控人员经费、降低行政成本、节约集约利用资产等情况,以及扣分项。

(二) 二级指标。编外聘用人员、机关运行经费、委托业务费、共享调剂资产等情况,以及违规扣分项。

(三) 三级指标。编外聘用人员、生均水费、生均电费、生均印刷费、生均“三公”经费、生均会议费、生均培训费、生均委托业务费、公物仓资产出入库(具体以附件2为准)等情况,以及违反过紧日子相关规定的扣分项。

第六条 瓯海区中小学(幼儿园)过紧日子评价原则上每年实施一次,也可按区委、区政府或财政部门要求开展不定期评价。每年12月31日为年度评价时点。

第七条 过紧日子评价程序:

(一) 确定评价时点。除固定评价时点外,教育局根据区财政局要求,以适当方式提前将不定期评价时点告知评价对象。

(二) 完善确认数据。评价对象依据工作实际,可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云系统等应用核实、完善、调整相关基础数据,并在评价时点前确认相关数据。

(三) 发布评价结果。区教育局原则上在评价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发布评价结果。

第八条 按评价指标得分情况,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低于60分记为不合格。“优秀”、“良好”、“合格”的单位数量占比原则上按30%、40%和30%把握。

第九条 过紧日子评价结果通过适当途径发布。年度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部门公用经费、相关工作经费等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瓯海区中小学(幼儿园)过紧日子评价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评价对象可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了解本单位相关基础数据。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