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文件精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50%且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孤困儿童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70%确定。2024年我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54280元,为切实强化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决定调整2025年度相关救助资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128元调整为2262元,根据《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温民助〔2019〕82号)等文件精神,补助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
孤儿、困境儿童指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低边家庭中的重度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低保低边家庭中的其他困境儿童。上述对象基本生活费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979元调整为3167元,补助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