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7/2025-82962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社会组织
  • 发布单位:瓯海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5-05-2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0 14:48 访问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经查,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长城组团准物业管理服务站、温州市瓯海区梧田第七幼儿园等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未按要求参加2023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上述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对象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瓯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再向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申请既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也可以通过本机关提交。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瓯海大道900号14号楼9楼

联系电话:88533433。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