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现将《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5 年 4 月 2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市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解决老百姓因多个子女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接送不便问题,构建具有瓯海区域特色的长幼随学服务机制。
二、适用范围
申请长幼随学的多孩家庭,其子女须为同父母或同一法定监护人。
三、申请条件、时间与途径
新生入学或在校生转学的申请条件、时间与途径,参照当年招生文件或转学通告执行。
四、安置原则
(一) 新生安置
1. 多孩家庭适龄儿童就读民办学校时,如有一孩尚在校就读,家长可在入学报名前向学校申请,该家庭中的其他适龄儿童可安排就读同一所学校。
2. 多孩家庭的多位适龄儿童(含双胞胎)同时申请就读同一所民办学校时,若其中一位适龄儿童摇中录取或直升,另一位适龄儿童未摇中录取,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所学校,并相应追加计划录取。
3. 多孩家庭适龄儿童就读公办学校时,如有一孩尚在校就读,家长可在招生系统内如实填写长幼随学申请信息,该家庭中其他适龄儿童可在户籍(非挂靠)符合就读公办学校的前提下,不再核验其他条件即长幼随学就读同一所学校。
4. 多孩家庭适龄儿童就读公办学校时,若房产、浙江省居住证等符合学校招生条件,且有一孩尚在校就读,家长可在招生系统内如实填写长幼随学申请信息,该家庭中其他适龄儿童在同批次内优先录取。
5. 多孩家庭的多位适龄儿童同时就读公办学校时,若其中一位适龄儿童明确可依批次录取或直升,另一位适龄儿童在同批次内优先录取。
6. 其他长幼随学对象由教育局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二) 转学安置
1. 多孩家庭适龄儿童转学民办学校时,如有一孩尚在校就读,经家长申请,可在学校招生计划范围内“长幼随学”就读同一所学校。
2. 多孩家庭适龄儿童转学公办学校时,如有一孩尚在校就读或起始年级入学已录取,家长可在转学系统内如实填写长幼随学申请信息,该家庭中其他适龄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同批次内优先录取。
3. 其他长幼随学对象由教育局根据转学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五、其他说明
本实施办法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由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