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五届中国(温州)国际园林博览会展园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临时涉水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4-09 10:58 访问次数: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温州园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第十五届中国(温州)国际园林博览会展园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临时涉水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的函》、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50号、度汛方案及委托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第十五届中国(温州)国际园林博览会展园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临时涉水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以及《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本次新增涉水临时构筑物有:4处构筑物位于行洪河道岸线内,分别为2处安全救援平台(安全救援平台3、安全救援平台4)、1处水上栈道、1处浮筒及水上喷泉;新增临水构筑物5处(侵占行洪河道管理范围线),分别为温州园(瓯越园)部分建筑、韦公亭、四君屋、四君亭与三溪非遗街区部分建筑。本次临时工程建设主要涉及仙门河、仙庄河、横塘河、赤塘河、下诸河等行洪河道。工程地理位置图和园博园水系图详见附图1和附图2。

二、同意第十五届中国(温州)国际园林博览会展园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临时涉水工程建设方案,临时工程涉河构筑物详见附表《涉水建筑物基本情况表》,平面布置图及结构布置图详见附图3-附图14。

三、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涉河临时工程位置及界限放样、施工。施工中应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以及使用期满,你单位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清理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其费用由你单位承担,若损坏周边河道护岸等水利设施的,你单位须及时予以修复。

四、经测算,该工程临时占用水域面积2192.7m2,占用水域容积1659.5m3。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相关措施执行,不得危害护岸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损害生态环境。

五、施工及运营期间由你单位承担施工段河道防汛安全责任。如遇暴雨、调水等特殊情况,应服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挥和调度。在遭遇强降雨或者山洪等特殊情况时,你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防汛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迅速拆除浮筒、平台等影响行洪的临时构筑物,避免对河道行洪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对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告知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息,将水城管理纳入协议合同,严格按照水城管理要求落实安全管控。

七、期限届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多可申请一次,延期不得超过两年。

八、涉河临时工程设置涉及其他管理部门的,应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九、如你单位不服本批复决定,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瓯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涉水建筑物基本情况表

附图:1、工程地理位置图

2、园博园水系图

3、涉水构筑物总平图(温州2000坐标)

4、安全救援平台平面图

5、水上栈道平面图

6、水上喷泉平面图

7、瓯越园-岛头单体建筑平面图

8、韦公亭平面图

9、四君亭、四君屋平面图

10、三溪非遗街区部分建筑平面图

11、安全救援平台3断面图

12、安全救援平台4断面图

13、水上栈道结构图

14、水幕电影、喷泉立面图

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