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五一”假期即将到来,为维护节假期间良好的广告市场经营秩序,促进瓯海区广告业健康发展。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广告发布活动作如下合规提示:
一、广告活动要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含有色情、赌博、迷信等内容, 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二、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时,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广告发布单位在发布上述广告前,应查验有关审查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提供制作、代理、发布服务。
三、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具有治疗作用。
四、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五、校培机构不得利用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校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要注意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为吸引眼球,使用涉及“软色情”等不良内容来制造噱头搞营销,不得用无底线的“恶搞”来进行广告宣传。
六、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所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发布 虚假违法广告。
七、本提示未涉及事项,请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请全区广告活动主体严格遵守相关广告法律法规,落实广告发布主体责任,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广告活动,共同维护“五一”期间广告市场秩序。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理性消费,如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