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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温环瓯建〔2025〕50号)

发布日期:2025-04-30 09:17 访问次数: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东三条路延伸段道路工程(瓯海大道-东一路)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温环瓯建〔2025〕50号

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公告期为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0-东三条路延伸段道路工程(瓯海大道-东一路).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