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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编号X3ZJ202405160081)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03 12:28 访问次数: 来源:郭溪街道

根据《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有关工作的通知》(省迎检协调联络小组〔2024〕76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落实和销号工作的通知》(瓯美丽发〔2024〕1号)文件要求,现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编号X3ZJ202405160081)“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梅屿村温翟东路579号耕地,鑫盛园艺有限公司在未获取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该耕地上填土、建造水泥路、铁棚,破坏耕作层,建设花卉市场,出租经营户,用地面积40亩。要求恢复土地原状。”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时限:2025年3月25日

二、整改目标:1、责令经营主体停止经营活动并完成拆除非法占用的已建建筑物、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耕种条件工作。2、街道做好后续基本农田的管护及种植工作。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关于“鑫盛园艺有限公司在未获取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该耕地上填土、建造水泥路、铁棚,破坏耕作层,建设花卉市场,出租经营户,用地面积40亩”问题

经现场核实,该信访内容属实。

2019年2月起,温州鑫盛园艺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陆续与瓯海区郭溪街道梅屿村31户农户签订了租地协议书(合计约44.9 亩),除去其中现状为机耕路部分(约7.9亩),将剩余约36.98亩土地用于建设花卉市场,土地权属为集体土地。经现场核对,该地块二调现状地类为水田,三调现状地类主要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花卉市场现状为一层铁架简易棚,简易棚四周及顶部采用遮阳网或塑料薄膜围合,其中约8亩耕地硬化用于建设水泥路,另约28亩搭建铁棚覆膜进行花卉经营,未破坏耕作层。

2023年10月中旬,瓯海区郭溪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等部门已责令温州市鑫盛园艺有限公司停止市场销售行为;2023年11月,在地块内张贴搬迁预公告;2023年12月22日,逐户书面通知限期搬离;2023年12月15日,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对温州市鑫盛园艺有限公司地块内破坏耕地的部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温资规瓯罚〔2023〕37号),决定书内容如下:一、限温州市鑫盛园艺有限公司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计面积5338.45平方米土地上的已建建筑物、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耕种条件;二、处以人民币768736.8元的罚款。目前温州市鑫盛园艺有限公司已缴纳罚款,但建筑物未拆除。2024年4月26日,瓯海区郭溪街道办事处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等部门对地块内消防隐患点进行断电,并拆除部分建(构)物约300平方米。截至2025年3月25日,郭溪街道已完成温州市鑫盛园艺有限公司约36.98亩地块内非法占用建设的水泥路、铁棚等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拆除工作,并完成了该地块的复垦工作。

公示时间: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9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郭溪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577)86115022

联系地址:瓯海区郭溪街道办事处景德路26号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郭溪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