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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9/2025-82343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村居事务
  • 发布单位:景山街道
  • 成文日期:2025-04-2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景山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5-04-25 10:07 访问次数: 来源:景山街道

各社区、各站所:

为做好洪涝台风干旱灾害防御,进一步明确组织指挥体系、职责任务分工,明晰职责界限和责任衔接,保证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温州市瓯海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订本预案。

1  基本情况

1.1  风险评估

地理环境:景山街道地处瓯海区行政中心,下辖6个社区居委会(将军、景山、繁荣、西山、会昌、净水),辖区面积2.96平方公里。辖区基础设施完善、城市化程度高,有汇昌河水上公园、三条河公园,将军工业区、瑞兴将军大酒店、汽车销售中心、花木市场等市场和场所。交通便利,河道众多,104国道、西山东路以及汇昌河、勤奋河、乌岩河、三条河、眺州桥河、广化河贯穿其中。

1.2  历史灾险情

2019年9号台风“利奇马”于8月10日凌晨1时45分在浙江温岭城南镇沿海登陆,雨量站12小时降雨量达到399.6毫米,致使多处交通中断,相关住宅区停电。

1.3  防御重点

景山街道洪涝台旱灾害重点防护对象包括: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低洼易洪易涝区、城市隧道、地下空间、危旧房、高空构筑物、重要交通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等。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景山街道党委政府全面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防汛防台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应急消防管理站的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具体负责,分管农业、资规的副主任协管,应急消防管理站(以下简称应消站)承担统筹协调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其他科室(站所)按“三定”履行职责。同时街道建立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机制,建立综合协调、监测预警、人员转移、联合救援、联合保障、灾后重建等工作组。

各村(社)“一肩挑”书记为本村(社)防汛防台抗旱主要负责人,建立驻村干部、村干部和网格员等为成员的监测预警组、抢险救援组、人员转移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组,具体人员职责由村(社)明确并编入村级应急预案。

2.1  应急工作组

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期间由街道书记或者主任召集成立“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领导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全街道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工作组下设应急工作小组。

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工作组组长,分管应消站领导任第一常务副组长,分管农业、资规的领导担任常务副指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人武部部长、统战委员、纪工委书记、城镇建设办公室分管领导、宣传委员、组织委员、派出所所长、公共服务办公室文教卫分管领导、经济发展办公室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应急消防管理站、综合信息指挥室、党建统领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城镇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司法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督所、派出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管理所、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队、财政所、供电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

2.2  应急工作小组

综合协调组: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不同响应等级叫应工作组领导和成员到岗值守。负责防汛工作动态、险情灾情、人员转移等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负责对接上级指挥机构;编写提示信息、提示单、指令单、启动响应通知、工作信息等材料;负责宣传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接待新闻记者。督促街村履职签到,开展六问抽查。

组长由应消站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应消站、综合信息指挥室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联合救援组:负责统筹协调辖区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检查调试各类抢险救灾物资装备,落实抢险救援力量备勤;全力组织力量开展灾险情的抢险救援、先期管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由人武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应急消防管理站、基干民兵、供电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人员转移组: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按预案转移到安全的避灾场所;负责落实避灾场饮用水、食物、药品、洗漱用品、棉被等供应,做好人员安置保障和安全管控,转移责任人与被转移群众同吃同住同转移;人员转移后,设置警戒线、警示牌,落实危险区域管控,在风险未解除、未确认安全之前防止转移人员擅自返回;解除响应后,负责组织转人员安全有序返回。

组长由应急消防管理站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村社驻村干部、村两委、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城镇建设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应急消防管理站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监测预警组:负责接收汇总各级各类防汛防台预警信息,及时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传递到村到户到人,为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应急广播发送。定时研判分析,为镇防指人员转移和停工、停业、停运、停课、停止大型室外活动等“五停”指令提出意见建议。

组长由城镇建设办公室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平安法治办、城镇建设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管理所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联合保障组:负责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做好视联网、防汛专网(宝利通)、单兵、卫星电话等通信设备的日常维护,按要求落实A、B岗专人24小时值守维护,确保随时有人,随时可连。落实应急保障车辆及各应急工作组的后勤生活保障。

组长由党工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党建统领办公室、派出所、财政所、公共服务办公室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灾后重建组:负责灾后统计上报、灾后恢复和灾后重建工作。

组长由应急消防管理站分管领导、统战委员担任,成员由城镇建设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应急消防管理站、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供电所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3  风险识别管控

3.1  风险管理

建立“八个重点领域”风险清单,应消站统筹组织动态更新,各相关科室配合;在行业部门指导下,协调各相关单位编制高风险区和隐患点“一点一策”,并规范设置风险警示标识标牌;除“八个重点领域”外的风险隐患,一并纳入管控,落实相应措施。村(社区)掌握辖区风险底数,主动报告风险变化情况,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3.2  隐患排查

街道应消站建立日常巡查和应急排查制度,统筹相关条线联合开展防汛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或老旧房、低洼易涝区等重点危险区情况,制定风险隐患清单和受影响人员清单。对排查发现的风险和隐患点,及时报告责任部门,动态建立隐患排查“三张清单”,明确整改主体责任、措施、时限。村(社区)按照巡查排查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4  监测预警叫应

4.1  监测预警

汛期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设立防汛值班室,值班室由全体工作人员轮流值班,每日落实1名街道领导带班,密切关注监测预警信息,收到资规、农业、气象等部门发布的有关暴雨、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等监测预警信息后,及时按照预案报告街道有关负责人,并通知各街道条线负责任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网格员。村(社区)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防汛责任人和受影响群众。

4.2  预警叫应

参照“135”预警叫应,建立直达末端的高等级预警叫应叫醒机制,收到暴雨、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等黄色、橙色、红色级别预警时,要按照分类及时“叫应”街道主要领导、防汛网格责任人和村(社区)防汛责任人。

村社要建立钉钉、微信群等信息传递渠道,紧急情况下通过手摇报警器、铜锣、广播等方式传递到户到人。

4.3  快速响应

街道有关负责人以预报预警为令,遇暴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结合实际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激活应急指挥机制。收到暴雨预警后,村社组织防汛责任人开展地质灾害、城镇易涝点、危旧房等风险区域巡查排查,随时做好人员转移、内涝防范等管控措施;村(社区)负责人随身携带卫星电话。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防汛防台(梅汛)、短临强降雨(地质灾害)和抗旱三种场景。其中防汛防台、短临强降雨根据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初级(Ⅲ级)、中级(Ⅱ级)和高级(Ⅰ级)3个等级,抗旱分为四个等级。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应急消防管理站提出应急响应建议,街道领导组织会商后自主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区防指办。各村(社)按准备转移(Ⅱ级)和立即转移(Ⅰ级)两个阶段启动响应,具体响应措施由村(社)制订实施,并做好与街道响应措施相衔接。

5.1  防汛防台事件分级

5.1.1 Ⅲ级响应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①实测全街道24小时面雨量达到5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②区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或Ⅲ级应急响应。

③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或警报,预计台风会对我区造成影响。

5.1.2 Ⅱ级响应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①实测24小时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②区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③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计台风会对我区造成严重影响。

5.1.3 Ⅰ级响应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①实测24小时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②区防指启动防台风Ⅰ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③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台风会正面影响我区。

④街道研判后认为需要启动高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初级(Ⅲ级)事件时,由分管应消站党委委员、副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以下行动。

1.进岗履职。分管应消站党委委员、副主任坐镇指挥;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派员坐镇指挥室;应急消防管理站、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安排人员进岗到位;其他人员做好应急备勤,原则上不得外出区,确保随叫随到。村(社)“一肩挑”书记、驻村干部、村干部、防台工作组人员以及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进岗到位。

2.全时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风雨影响重点时段,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24小时运转,随时掌握防台动态信息,紧盯雷达云图、水雨情,开展“六问六答”抽查,督促防汛责任人履职到位。村(社)落实人员值班,相关责任人必须随身携带卫星电话,遇到突发情况及时报告。

3.联合会商。分管应消站党委委员、副主任组织应消、执法、城建等联合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

4.预警发布。监测预警组通过浙政钉、电话、广播等告知各类防汛责任人预警响应信息,通知外出责任人立即返回,提醒辖区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准备。村(社)通过村(居)民微信群传递预警响应信息,必要时上门到户。

5.进驻前置。街道、社区两级联合救援组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做好队伍人头清点、应急力量备勤,其中街道队伍在街道办事处集结、社区队伍在各自办公楼集结;做好各类通讯设备、抢险装备、救灾物资核对补充和使用前调试,尤其是“三大件”、无人机、挖机等重要装备要再确认;及时开启所有避灾安置场所,做好环境清扫、物资清点等准备。

6.风险管控。城建办等相关科室(站所)及村(社)按照区防指和上级部门部署要求,滚动开展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临灾排查,立查立改隐患,难以整改的及时落实临时管控措施。

7.人员转移。人员转移组及有关社区根据街道会商研判和区防指要求,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必要时提前转移地质灾害、危旧房、低洼易涝、等高风险区内受影响人员。

8.五停落实。根据区防指、行业部门的“五停”指令,配合落实道路封控、景区关停等应急管控措施,做好各项应急保障。

9.信息报送。应急消防管理站每日15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等。

5.2.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中级事件时,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以下行动。

1.进岗履职。街道办事处主任坐镇指挥;在Ⅲ级应急响应人员进岗的基础上,扩大到全员进岗,严格执行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指挥室坐班要求;包村领导和驻村干部一律下沉到位。

2.动员部署。街道书记或主任组织召开全员防台工作部署会,进一步会商研判防御重点和对策,督促各村(社)、基层站所全面落实防台各项措施。

3.加强值守。在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督促村(社)不定时开展值班巡查,全面落实醒夜值守。

4.风险管控。各类网格责任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建工程等按照要求开展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出现安全隐患时,要24小时驻守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同时走访村内独居老人、病残幼人员等。

5.抢险救援。抢险救援队伍执行24小时备勤,其中街道队伍在街道办事处集结、社区队伍在各自办公楼集结;必要时根据街道指令提前预置到重点影响区域;发生险情或险情征兆、“五断”极端情况,立即启动抢险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人员疏散、临时安全管控等先期处置,防止次生灾害扩大,必要时申请上级增援;协助调度辖区抢险救援力量、大型装备等资源,做好断水、断电、断网、断路、断气应急处置,快速恢复应急指挥通信。

6.人员转移。按照人员梯次转移方案进行转移,做好人员安置保障和安全管控,转移责任人与被转移群众同吃同住同转移,在风险未解除、未确认安全之前不得擅自返回;必要时按照“三必须”要求实施扩面转移。

7.五停落实。根据上级指令,配合落实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应急措施。

8.信息报送。应急消防管理站每日7时起、每3个小时统计汇总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防台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并按要求报送区防指;遇突发灾情险情立即报送。

5.2.3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高级(Ⅰ级)事件时,由街道书记或主任决定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实施以下行动。

1.进岗履职。街道书记、主任(AB岗)24小时在指挥室坐镇指挥,其他人员坚守岗位。

2.动员部署。书记再次紧急动员部署,组织动员一切力量投入应急抢险工作。

3.全时值守。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全部应急工作组24小时值班值守,强化村(社)24小时醒夜值班。

4.风险管控。各类网格责任人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对地质灾害、老旧房等重点领域开展 巡查,实施错时联合巡查,每个风险点每天至少巡查4次,同时开展扩面巡查排查。

5.抢险救援。两级抢险救援队伍24小时全员备勤,按调度指令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同时要确保自身安全。

6.人员转移。对风险不能准确判断或上级有指令要求,坚决果断落实扩面人员转移,必要时启用临时紧急避险点,同时做好安全管控。

7.安全返回。接区防指安全返回指令后,在自然资源、农业等部门指导下,经评估确认住房、周边环境安全,方可组织已转移人员有序返回。

8.信息报送。应急消防管理站每小时统计汇总工作动态,并按要求报送区防指;各村(社)随时报送灾情险情情况。

5.3  短临强降雨(地质灾害)

按照短临强降雨(地质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件等级划分为三级:初级(Ⅲ级)、中级(Ⅱ级)和高级(Ⅰ级)。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应急消防管理站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分管应消站党委委员、府主任组织会商后自主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区防指办。各村(社)按准备转移(Ⅱ级)和立即转移(Ⅰ级)两个阶段启动响应,具体响应措施由村(社)制订实施,并做好与街道响应措施相衔接。

5.3.1 初级事件(Ⅲ级):1.气象部门发布涉及街道的暴雨黄色预警;2.街道出现短时强降雨,面雨量3小时超过50毫米,12小时面雨量75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3.街道认为其它可以启动的情形。

5.3.2 中级事件(Ⅱ级):1.气象部门发布涉及街道的暴雨橙色预警;2.出现短时强降雨,面雨量1小时超过50毫米,或3 小时超过75毫米,12小时面雨量超100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3.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橙色预报预警;4.街道认为其它可以启动的情形。

5.3.3 高级事件(Ⅰ级):1.气象部门发布涉及街道的暴雨红色预警;2.出现短历时强降雨,面雨量1小时超过75毫米,或3 小时超过100毫米,12小时面雨量超200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3.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红色预报预警;4.街道认为其它可以启动的情形。

5.4  应急响应行动

5.4.1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以暴雨黄色预警为令,当出现初级(Ⅲ级)事件时,由分管应消站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以下行动。

1.监测预警。值班人员收到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及应急消防管理站负责人,同时电话通知受影响村(社)主要负责人和网格员;村(社)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村级防汛责任人。

2.进岗履职。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一律在指挥室坐班,应急消防管理站人员进岗到位;村(社)负责人进岗到位,随身携带卫星电话;各类应急抢险队伍做好备勤。

3.风险巡查。各类网格员、巡查员对重点防汛部门开展巡查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报告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

5.4.2 Ⅱ级响应行动:以暴雨橙色预警为令,当出现中级(Ⅱ级)事件时,由街道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以下行动。

1.进岗履职。街道主任或分管应消站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坐镇指挥;城建办、经发办等相关科室负责人进岗到位,按职责开展防御应对工作;联村领导、驻村干部下沉指导;各类应急抢险队伍进驻,随时准备开展救援。

2.快速动员。街道主任或分管应消站党工委委员、副主任第一时间在浙政钉工作群快速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紧急动员部署防御工作。

3.叫应叫醒。值班人员叫应受影响村(社)主要负责人,督促进岗履职;村(社)负责人在村(居)民微信群快速传递预警响应信息,必要时针对危险区受影响人员要上门到户。

4.风险巡查。出现险情征兆的隐患部位落实专人24小时监控巡查,落实警示标志、防护带等管控措施。

5.转移避险。督促指导转移责任人到岗到位,做好转移准备;根据农业、资规等部门预警信息和上级转移指令提前转移受影响人员。

5.4.3 Ⅰ级响应行动:以暴雨红色预警为令,当出现高级(Ⅰ级)事件时,由街道党委书记或主任决定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实施以下行动。

1.进岗履职。街道党委书记或主任坐镇指挥、各工作组进岗到位,按职责开展防御应对工作。

2.风险巡查。出现险情征兆的隐患部位落实专人24小时监控巡查,落实警示标志、防护带等管控措施。

3.转移避险。按照“三必须”要求,及时自主组织风险区受影响人员转移避险,紧急情况下实施“就近就高”避险,必要时扩面转移。

4.安全返回。预警信号解除,确认住房、周边环境安全,组织已转移人员安全有序返回。

5.5  抗旱

5.5.1 事件分级:以区防指启动涉及我街道的抗旱Ⅳ级、Ⅲ级、Ⅱ级、Ⅰ级时分别对应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事件。

5.5.2 应急响应行动:当连续多天干旱,部分人口出现饮用水困难,需要组织抗旱工作,依据可利用水源的实际情况,制定用水方案,以保障人民饮用水为重点。

1.按防大旱、抗长旱的原则制订用水方案;

2..在供水调度上,先保证生活用水,后保证重要工业用水,再考虑农业及生态用水;

3.在供水对象上,实行确保重点原则,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确保城街道生活用水;在生产供水上先保重点工业生产用水;在农业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关键需水时段为重点。

5.6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街道应根据洪涝台灾害与险情的发展趋势和对本地区的影响及危害程度,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具体情况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且辖区地质灾害风险区(隐患点)、危房等风险点位研判安全。

②气象部门不再发布台风信息,且预报对我街道已无明显影响。

③当洪涝台旱灾害得到有效缓解控制时,可按照区防指应急响应级别相应结束。

5.7  信息报送

街道应急工作组应及时向区防指报告防御工作动态,由街道应急工作组统一归口、上报信息。各社区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街道应急工作组,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一旦发生因灾人员伤亡,以及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险情时,各村社要立即口头上报街道应急工作组。街道应急工作组立即口头上报、力争30分钟内书面报告区防指;因特殊情况难以在半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对存在信息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现象,视情严肃追责。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报送。

6  灾后处置

6.1  灾情核查

街道应急工作组联合街道农办、资规、住建等人员,组建灾情核查队伍,负责收集、核实灾害损失情况,对全街道受灾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负责审核后及时上报。

6.2  灾后恢复

(1)要抓紧组织人员到各村查问、核实受灾情况,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对死亡人员,要做好安抚、善后;对受伤人员,要积极开展抢救治疗;对房屋倒塌无家可归的人员,要通过发动群众和亲戚朋友进行调剂等办法,安排好灾民的住宿问题,落实救灾物资。

(2)要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对全街道基础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做好抢修工作。对在建工程、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个进行巡查、观测,对存在的隐患,立刻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组织医疗防疫队到灾区,开展环境消杀、防病治病,确保灾后无大疫;组织力量对毁坏的道路、桥梁尽快进行抢修,及时修复毁坏的线路、管网,尤其是对刮倒的电线杆、断落的电线悬挂在半空的广告牌要及时修理,防止发生意外;对受损的学校,抓紧搞好抢修,尽快予以恢复。

配合相关单位以最快速度全力抢修完成水毁电力、供水、通讯、道路等设施受灾较轻的区域,原则上要求在12小时内抢修完成,实现通电、通水、通讯。受灾较为严重、抢修任务较重的区域,水毁电力设施,力争在24小时,确保2天内全面修复灾区电力供应;水毁供水设施,力争24小时内修复供水中断问题;水毁通讯设施,力争在24小时内实现通讯畅通;快速抢通受阻道路,保证“救援通道”畅通,通村便道力争在受灾当天抢通,主要道路力争在5天内全面恢复通车。及时启动水毁水利设施的修复,按照轻重缓急,制定落实修复计划,确保在下次台风来临前恢复防汛防台功能。

6.2.1  生活保障

制定受灾群众应急保障方案,落实受灾群众临时居住场所和救灾物资,配合保险单位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6.2.2  舆情管控

街道要准确、及时、公开、透明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3  复盘评估及奖惩制度

重大灾害发生后,重大灾情后,街道应急工作组组织应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要根据灾害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调整应急工作预案,改进和加强防御措施,以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同时,对表现突出的防汛防台工作组或个人进行奖励,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问责。

7  应急保障

7.1  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街道应急救援队负责辖区内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抗旱有关工作,当抢险救援力量不足时,及时向区防指申请救援。街道应急救援队统筹调度辖区内的派出所、民兵等基层力量,有效整合街道业务科室、专职消防队、村社民兵等力量组成应急救援队伍。

村社根据有关规定,组建以村社干部、党员、民兵为核心的防汛防台抢险小分队。

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辖区内的抢险救援工作,要根据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和训练计划,加强业务培训和实战训练,汛前开展1次装备点检、人员整组,以及不少于1周的专业训练,汛期重点围绕“学理论、练指挥、练协同、练技能、练作风”每月开展2次防汛专项训练。

7.2  应急物资保障

街道级、村(社)级需分别设置不少于50平方、15平方的物资仓库,要求交通便利、辐射范围广、具备防潮、防火等安全措施。日常管理、物资维护等安排专人负责。同时,要建立应急物资紧急、维护检测、分发使用、回收报废、核销补库等制度。能熟悉使用常规抢险设备。

7.3  应急资金保障

景山街道办事处在本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资金补助。同时,根据灾害情况及时向上级申请资金保障。

7.4  培训

街道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防汛责任人、风险区群众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自救互救应知应会宣传,组织开展基层防汛责任人岗位培训,落实新任基层防汛责任人“防汛第一课”。

7.5  演练

街道防汛指挥部应每年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抢险演习。有风险区的村(社区)组织1次以人员转移避灾等为主要内容的防汛桌面推演或现场演练。

7.6  宣传

街道应结合“世界气象日”、“国际防灾减灾日”等活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和警示教育片、宣传册、讲座等多种形式,使防汛防台救灾知识进学校、进村居、进企业等,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避灾能力。

8  预案管理

8.1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并报区防指批准后实施。本预案实施后,街道应急工作组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本预案附件《景山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手册》作为预案补充,由街道应消站负责牵头,各科室配合进行修编,修编完成后统一公布。防汛工作手册内容如有变动更新,由工作手册进行修编公布,本预案不再重复发文。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