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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桥中队严查餐饮行业燃气安全

发布日期:2025-04-21 16:08 访问次数: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近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桥中队在燃气安全专项检查中,对辖区国鼎路某餐饮店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违规燃气灶具行为立案查处,以“零容忍”态度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为市民营造安全就餐环境。

巡查中,新桥中队执法队员发现国鼎路某餐饮店后厨使用的燃气灶具未配备熄火保护装置。经执法人员现场确认,该灶具在意外熄火时无法自动切断气源,存在燃气泄漏引发爆燃的重大风险。依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燃气用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商家限期内更换合规灶具。到期复查时,发现该餐饮店仍未整改,执法人员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目前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熄火保护装置作为燃气灶具的核心安全部件,能在火焰意外熄灭时60秒内自动关闭气阀,有效避免燃气泄漏事故。2008年国家出台的《家用燃气灶具》标准(GB16410-2007)首次明确要求,所有家用燃气灶具(无论台式或嵌入式)必须安装熄火保护装置;2021年国家更新的《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进一步规定,商业燃具必须设置熄火保护装置。执法人员指出,本次查处的灶具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商家使用此类设备既是对消费者生命安全的漠视,也暴露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

新桥中队负责人表示,“燃气安全无小事,每个细节都关乎生命财产安全。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杜绝使用淘汰产品。”下一步,新桥中队将继续推进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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