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正式启动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体系和核心技艺,从事该项目传承10年以上,在该领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在市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二)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中具有核心、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具有我国国籍,居住或长期工作在该项目流布地区,已入选该项目的县(市、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四)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一)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 (二)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 (三)已经被认定为某个市级非遗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不得跨项目兼报。 二、申报范围 (一)已公布的十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无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三)部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虽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确因传承发展需要增补的项目; 此次认定工作将优先增补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尚无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申报名额 每一项目推荐单位推荐申报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人;列入省、市传统工艺工作站、非遗工坊、茶空间的项目,可增加驻点传承人名额1人。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向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推荐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正式报告。 (二)推荐清单:《XX县(市、区)申报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清单》(附1)。 (三)申报表:《第六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附2)。 (四)已正式公布的县(市、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在文件中标注此次推荐的传承人)。 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五、佐证资料 (一)申报照片:提供6张能够充分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JPEG格式,照片大小在2M以上)。 (二)申报视频:高清视频分辨率1920*1080,时长5分钟内。视频内容应包括传承人的基本状况,如身体状况、生活环境、师承经历、在传承该非遗项目中的作用、所具有的能力等;动态表现传承人在非遗项目传承中的状态,如表演过程、技艺流程、活动经过等;代表性作品和成果可适当表现。普通话配音,若使用方言需用字幕标注。中文字幕,字体形式不限。字幕要求加在遮幅里,不能影响画面内容。影像采集时间应为近六个月;内容应确保真实。 (三)其他佐证资料:其他重要佐证材料另附纸于附件2后。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认定资格。 六、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传承人由个人或项目保护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人选和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属项目的传承人,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遴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评审后提出推荐名单; (四)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推荐名单进行考察审核并予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发文公布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将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并视调查情况视情决定是否予以认定。 七、材料报送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人员,于2025年4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瓯海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纸质文本一式二份(推荐报告、推荐清单、申报书、辅助材料、已正式公布的县(市、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件等),电子版材料word,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77-8611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