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 > 安全生产 > 事故通报

瓯海新桥XX保洁服务有限公司“1.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5-03-28 11:01 访问次数: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温州XX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XX车辆进出口处清洗雨棚时,从雨棚顶上坠落死亡。区政府于2025年2月17日成立瓯海新桥XX保洁服务有限公司“1.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经调查认定,瓯海新桥XX保洁服务有限公司“1.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高处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温州XX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XXX,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室内外保洁、家政服务等。

XX物业服务中心将位于温州市XX(XX)的车库顶棚、戏水池边上的雨棚、非机动车库雨棚,合计6个雨棚的清洗工作交XX公司承揽。双方于2025年1月21日签订《玻璃雨棚清洗合同》与《安全协议》,约定:清洗总费用人民币1000元,2025年1月25日前清洗完毕;清洗后由XX物业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于20日内结清费用;高处作业人员需持高处作业证,现场作业时由XX公司派人负责现场管理且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等。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月21日12时40分许,涉事人员到达小区。两人于12时41分开始,依次将该小区6幢边废弃车库车辆进出口处及戏水池西、南侧处的玻璃雨棚清洗完毕。当日14时47分许,两人先后爬到涉事玻璃雨棚顶部对该雨棚进行清洗,死者站在离另一作业人员身后约10米处用水枪冲洗雨棚。当日15时15分许,该处玻璃破碎,其人掉到该玻璃雨棚下方的车辆行驶坡道上;15时16分许,附近的物业工作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

三、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本事故造成1人死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61994.74元(仅包括死者护理费和丧葬费)。

四、事故直接原因

死者安全意识淡薄、忽视安全,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未戴安全帽、未系挂安全带、未穿防滑鞋)的情况下,违规站在雨棚顶部玻璃上进行清洗作业时,玻璃破碎导致其坠落。

五、事故存在的主要问题

XX公司高处清洗作业时,未对高处作业现场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未根据现场情况落实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4且作业现场无专人监护,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六、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死者临时雇佣工人一起进行高处清洗作业。且其本人安全意识淡薄、忽视安全,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未戴安全帽、未系挂安全带、未穿防滑鞋)的情况下,违规站在雨棚顶部玻璃上进行清洗作业,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该起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XX公司高处清洗作业时,未对高处作业现场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未根据现场情况落实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且作业现场无专人监护,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另查明该公司系“夫妻店”,作业人员和老板均系同一人,无其他固定从业人员且日常经营、管理(包括安全生产管理)等皆由张X森一人负责,规模极小;法定代表人系死者妻子,实际并不参与公司经营,述其平时在家带孩子,死后该公司难以为继。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违规高处作业,在事故中死亡已经是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承受的最大惩罚,再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明显处罚过重,故建议区应急管理局根据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原则,评估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在查明事实和评估危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其特殊情况的存在,对XX公司免予行政处罚。另事故调查中发现:XX物业服务中心,存在未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玻璃雨棚清洗合同》与《安全协议》的相关约定等问题,建议XX物业给予XX物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批评教育,并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七、事故主要教训

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高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管理粗放、负责人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较差等问题。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有关单位应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XX公司要认真汲取事故惨痛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学习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针对此次事故中暴露的高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相关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要制定并执行临时用工用人制度,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五不登”,即身心不允许,不登高;环境不允许,不登高;防护不到位,不登高;设施不安全、不登高;常识不了解,不登高;切实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严防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发生。

(二)XX物业要建立外包项目的相关制度,对外包项目的作业环境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对进入小区零星作业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风险告知,提升其安全意识;要加强外包项目作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的协调、管理,定期检查,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新桥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等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督促落实各场所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管责任,坚决防范高处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通过电视、微信、抖音等各种媒介,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