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房票政策的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瓯海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温州市区房屋征收实施房票的意见》(温政办〔2024〕4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房票的定义?
房票是指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定,将征收补偿权益量化后,向被征收人出具的在一定期限内用于购买房屋的结算凭证。
三、房票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细则施行后实施的瓯海区范围内住宅房屋征收项目,项目开具的房票可以在市区(包括鹿城、龙湾、瓯海、洞头、温州海经区)范围内跨行政区域使用。
四、房票价值的计算?
房票价值包括权益金额和房票奖励。
1.权益金额为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权益的量化。2.使用房票购房的,根据购房时间给予使用权益金额15%以内奖励。
五、房票的购房奖励?
房票购房时间自出票之日起分为6个月内、12个月内、24个月内、24个月后四档。根据购房时间不同,以购房所使用的权益金额按如下比例计算购房奖励:
1.购买瓯海区行政区域内政府统筹房或商定商品房的,购房奖励分别为15%、10%、8%、5%。
2.购买瓯海区行政区域外政府统筹房或商定商品房的,购房奖励分别为7.5%、5%、4%、2.5%。
六、房票可以用来买什么房源?
房票使用人可以通过“房源超市”购买政府统筹房或商定商品房,并且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
七、房票是否可以变更使用人?
房票在有效期内可允许实名变更一次,变更对象为近亲属。近亲属范围适用《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八、房票的使用期限?
房票自出票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24个月。到期可提出延期申请,房票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九、房票使用期限届满后怎么处理?
(1)房票使用期限届满后,已使用房票的权益金额超过80%(含)的,剩余房票价值应扣除未使用权益金额部分的房票奖励后(24个月临时安置费除外)予以兑付。例如权益金额已使用90%,期满按权益金额的10%兑付。
(2)未超过80%的,剩余房票价值应按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方式的相应比例予以兑付,临时安置费按24个月计。例如权益金额已使用60%,期满按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40%兑付。
十、房票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4月18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
联系人:冯艳
联系电话:0577-59396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