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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28/2025-80657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单位: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2025-02-0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02-08 19:53 访问次数: 来源: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4年4月25日—6月20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8月5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向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抓实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巡察反馈会后,中心党组立即就巡察反馈意见和区委巡察有关要求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切实提高对整改落实工作的思想认识,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对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中心党组高度重视,完全接受,直面问题不足,深入反思检查,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办法、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巡察整改任务。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中心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中心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中心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抓好自身和分管科室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围绕反馈意见,逐条对照,逐项梳理,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整改任务和每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为整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党组班子及成员带头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和措施,主动整改、亲自整改、深入整改,聚焦问题,对账销号,推动整改工作落细落实,形成整改落实的示范带动效应。强化督导,推进落实,对整改不力,要严格追究责任人责任,要以铁的纪律确保每个问题都一抓到底、彻底整改,推进体育工作在整改中提档升级。

巡察反馈后,对区委巡察组反馈的27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54条,已完成整改措施54条,整改完成率100%。在巡察整改中,清退款项2260元,建章立制5项,其中制定制度3项,修订完善制度2项。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提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认真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修订《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推进明确要求学习频次和发言要求,确保发言交流到位。

二、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宏观统筹规划。在已有的全区性体育发展规划基础上,补充制定瓯海区体育产业规划、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等年度规划文件。结合瓯海实际和工作安排,编制2024年全区体育重点工作,并于9月30日在全体机关学习会上进行科室第三季度工作汇报。

(二)围绕大局谋划体育工作。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三支队伍”建设、“强城行动”等与日常工作学习结合起来,全体机关学习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别于2024年8月16日和8月23日就“三支队伍”建设、“强城行动”精神进行专题学习,进一步加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深悟透。

三、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举措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大力发展赛事经济。年初向省体育局申报“全国跆拳道锦标系列赛”为我区省级品牌赛事,陆续举办了2024年全国青少年龙舟锦标赛暨U系列龙舟赛(8月24日)、2024年全民龙舟休闲大会暨中国·温州乡村龙舟超级联赛(8月4日、9月8日、10月13日)及浙江省国际龙舟公开赛(10月20日)等国家级、省级龙舟赛事活动,进一步打响了“看龙舟到温州 温州龙舟看瓯海”的城市品牌,瓯海龙舟影响力和外溢效应再一次得到了大幅提升。

四、关于“落实‘体育强区’建设还有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办好群体赛事活动。2024年举办区级群体赛事共80余场,此外还承接省、市多项群众体育赛事,共计100多场;鼓励社会力量、镇街、协会参与举办赛事活动21场,累计补助49.8万元;积极向上争取赛事指标,举办浙江省幼儿足球表演大赛、浙江省国际龙舟公开赛等省级赛事,吸引全省乃至国际运动员参与,共获省级群众体育赛事补助86万元,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参与度、获得感。

(二)缩小城乡体育设施差距。经实地勘察,深入挖掘场地需求,合理分配2025年体育基层场地建设项目重点考虑郭溪、仙岩、泽雅等体育设施相对较少镇街,平衡全区场地建设。通过向省市争取基层体育场地建设指标,落实国球进社区、非标篮球场等措施,优化“10分钟健身圈”布局。加强对新建小区的体育场地设施全龄段体育器材配置验收,落实相关政策开放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进一步缩小城乡体育设施布局差距。

五、关于“体育产业发展引导效果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跟进省、市体育产业相关奖励扶持政策。当前省、市已暂停体育产业相关奖励扶持资金的申报,我中心于2024年9月27日通过党组讨论同意暂停执行该政策。与区司法部门对接了解该项政策2025年初将进行修订,我中心将积极配合,推进该意见暂停执行及修订程序。

(二)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通过社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非营利组织等多方合作以及向我区在体育类青少年培训、赛事组织方面做的比较好的第三方机构宣传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共新增温州市瓯海区胜立青少年游泳俱乐部、博尧象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及娄桥龙舟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三家,我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升至11个,进一步提高青少年体育活跃度。

六、关于“发挥体育协会作用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充分发挥体育协会示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温州市瓯海区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申办级赛事活动补助办法》,加强体育社会组织扶持力度,体育社会组织举办的市级及以上公益性赛事,按政策给予补助,2024年共补助15个协会举办的15项赛事,共计36.8万元。鼓励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如区龙舟协会与市龙舟协会联合承办浙江省龙舟公开赛等,探索增强造血功能,开展赛事活动的新路子,扶持体育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修订区级体育协会考核细则,加大赛事举办数量在协会年度考核中的占比,于12月对协会开展考核,根据协会工作开展情况评定星级,并给予奖励。

七、关于“对赛事活动承办情况监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加强赛事活动监督。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瓯海区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承办情况监督工作的通知》,将体育类赛事均纳入监管范围,成立瓯海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团,落实监督员履职监督工作经费,特邀徐涛等23名同志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团成员,任期为2024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目前已经开展区七运会篮球比赛和中国温州乡村龙舟超级联赛总决赛等2场赛事活动监督,累计开展监督4人次,进一步严格了赛事纪律,保障了赛事安全。

八、关于“服务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跟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服务。于2024年7月将100万元“省级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设补助下拨至娄桥街道,现相关手续已经完成,娄桥街道将根据程序完成拨付。全面排查其他体育类招商引资项目情况,每月不定期与属地镇街走访场地,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及时兑现奖补政策。2022年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的运动员、教练员奖金获奖的情况已统计完成并已提交请示报告至区财政,但因当前财政资金紧缺,该资金年内无法下达至我中心,具体资金需待年后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才可下发运动员、教练员。2023年获得省级及以上赛事的奖励经费共计23万余元已造册并部分下发,剩余7万元未发待区财政经费下拨后马上拨发。制定财务报销规章制度,各培训基地代领运动员、教练员奖金代领现象已阻止,已代领的已要求补齐相关材料。

九、关于“重建轻管,体育设施‘建管用’脱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健身器材维护。我中心于2024年7月5日完成“2024年瓯海区室外健身器材运维及更新服务”招投标工作,由绍兴上虞大康体育健身设施制造有限公司中标。截至目前,13个镇街器材均已完成巡检排查工作,2024年共更新维护器材820件,撤除42个年限已到且无人使用健身苑点及器材,确保群众生命安全,提高土地使用率。

(二)加强百姓健身房开放。重新排摸全区13个镇街共计50个健身房营业时间,要求所有健身房周开放时间均不低于56小时,一类百姓健身房日开放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加强日常督促管理,继续完善百姓健身房服务热线等措施,全区50个百姓健身房均已公示健身房管理员、维修人员联系电话,妥善处理日常群众咨询和投诉事宜。与第三方签订瓯海区百姓健身房巡检协议,完成2024年健身房巡检工作,及时维修更换设备。

十、关于“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相关数据掌握不齐”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购买服务评估和管理。召集业务科室、镇街等相关人员,对场地普查、体育赛事等项目进行购买服务评估,填写《购买服务事前工作评估表》,8月以来,对2024年瓯海区体育场地统计调查等3项事宜进行购买服务事前评估,确保购买服务的必要性。规范招投标流程,严格按照比价、询价、竞标等要求做好招投标工作,服务项目完成后,督促第三方做好档案整理和收集。

(二)加强材料审核工作。将全区全民健身工程有关材料重新归纳整理并逐一备注标签方便查阅。研究印发《温州市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材料审核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对审核范围、审核原则与依据、审核重点、审核程序等作出了相应规定,确保部门内部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明确中心审核工作采取责任科室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的“三审”制度,确保文字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

十一、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保教费支出。3名同志超额报销的保教费共计2260元,均完成退款并已上缴区财政,今后将严格按照财经制度要求,严把报销标准关,确保相关报销符合规范要求。

(二)规范无形资产管理登记。经查,社会指导员管理平台费用分2次支付,第1次为2020年8月支付174500元,第2次为2021年11月支付174500元,总费用为34.9万元,已进行无形资产补录登记。

十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8月以来中心党支部共举办主题党日活动5次,学习会3次,党课1次,全体党员都按规定参加了活动,明确中心领导班子都将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支部书记、委员分别与7名在职党员进行了1次谈话。

十三、关于“干部人事工作有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环节。9月27日党组会议学习了习近平关于选人用人的重要论述,10月17日党组会议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10月16日中心2名政工人员参加了全区事业单位政工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组织人事工作水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程序,今年以来无中层干部任免。

(二)严格因私出国(境)管理。印制了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出国境证件管理登记本》,非区管在编人员出国境证件都统一集中管理,并按规定登记在册,使用证件须凭因私出国境审批行表进行登记领取,并要求及时归还登记。

(三)规范干部档案管理。干部档案专审工作、材料制作分类不规范问题已整改,3名干部档案中必要材料缺失部分已补齐,另外1名干部部分材料因发生时间较久,材料已流失无法找到。

十四、关于“‘清廉机关’创建工作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及时更新干部廉政档案。全体在编干部(不含区管干部)已更新填写《工作人员廉政有关事项表》,今后将确保每年一更新。

(二)严格落实清廉机关工作计划。根据区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机制深化清廉瓯海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体育工作实际,对2024年工作计划进行修改完善,并严格落实实施。

(三)填报《廉政风险防控排查表》。各科室及干部职工结合岗位职责及廉洁从政要求,重点排查岗位权力运行中及负责业务领域内在岗位职责、工作业务、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根据排查出的廉政风险清单,制定整改防控措施。中心6个科室及全部干部都已做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登记,6个科室共排查出廉政风险清单13条,制定整改防控措施16条;干部职工共排查出廉政风险清单24条,制定整改防控措施29条。

(四)提高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部署频次。切实履行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通过廉政谈话、风险排查、工作部署等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五)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印制谈心谈话记录本发放到各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手中,各科室负责人与科室人员已开展了至少1次的谈心谈话,要求做好日常记录。

下一步,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区委巡察组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持续加强学习,不断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强烈的政治担当,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增强做好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二是持续深化整改,不断巩固和拓展巡察整改成果。建立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坚持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推进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以巡察整改“回头看”的实际成效体现政治担当。三是持续抓好统筹,以高质量整改促进高质量发展。将深化巡察整改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中国特色体育强国重要指示、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有机融合,把党建工作同体育工作紧密结合,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各方面,以高质量整改工作引领瓯海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瓯海新篇章贡献体育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60;传真号码:057********60;电子邮箱ouhaitiyuj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