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区域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3〕2号)、《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22〕69号)文件精神,经资格审核,现将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的申请人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3日止, 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内容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举报受理电话:区委人才办:0577-88538082;区住建局:0577-88510598。
通讯地址:瓯海区行政中心1号楼、11号楼。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