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决定:
陈欧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胡淼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议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区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温州市瓯海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副主任职务;
洪若愚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副主任;
免去黄卢宇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海霞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根据区委发〔1999〕121 号文件规定,陈欧、胡淼、洪若愚等3 位同志的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年。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