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林立:
你户坐落于瞿溪镇埭头村埭河路52弄1号的房屋已于2018年5月29日与本机关签署了(协议编号:WF029)《温州市瓯海区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并经温州市中诚公证处公证你户于2021年5月13日认购定位了霁虹雅苑3幢105住宅安置房一套(计建筑面积84.48平方米,最终测绘面积84.48平方米)。你户所认购的上述住宅安置房总价为人民币772148元,扣除相应抵扣金额后,你户尚需缴纳购房款人民币218984元。本机关已于2025年1月15日向你户送达《购房款结算通知书》,通知你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安置房结算,期限内你户未提出异议业也未办理结算。现请你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缴纳上述购房款并办理结算、交钥匙等手续。缴款指定账户:开户银行:瓯海农商银行区府支行繁荣分理处,缴款账号:905000559084122000006,缴款户名: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应缴金额:218984.00元。缴款完成后凭回执等信息到我单位换取相应票据。
你户坐落于瞿溪镇埭头村埭河路52弄1号的房屋已于2018年5月29日与本机关签署了(协议编号:WF029)《温州市瓯海区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并经温州市中诚公证处公证你户于2021年10月29日认购定位了信达佳园4幢1702住宅安置房一套(计建筑面积278.86平方米,最终测绘面积278.86平方米)。你户所认购的上述住宅安置房总价为人民币2724479元,扣除相应抵扣金额后,你户尚需缴纳购房款人民币898528元。本机关已于2025年1月15日向你户送达《购房款结算通知书》,通知你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安置房结算,期限内你户未提出异议业也未办理结算。现请你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缴纳上述购房款并办理结算、交钥匙等手续。缴款指定账户:开户银行:瓯海农商银行区府支行繁荣分理处,缴款账号:905000559084122000007,缴款户名: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应缴金额:898528.00元。缴款完成后凭回执等信息到我单位换取相应票据。
因你人在外地,且拒绝提供外地地址,我单位无法对你进行文件送达,故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缴款通知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你也可在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内直接到瞿溪街道城中村改造现场办公室(地址:宁前路99号楼4109拆迁现场办公室,联系电话:13968807969)领取《缴款通知书》原件并办理安置房结算。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瞿溪街道办事处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