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范围为2024年12月31日(含)以前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后,继续有效96件、修改后继续有效12件、宣布失效11件、废止21件、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14件、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7件。自施行之日起,列入宣布失效、废止目录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列入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逾期未作修改的,自动失效。
三、施行日期
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瓯海区司法局
联系人:黄海清
联系方式:0577-86293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