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2/2025-87949
  • 文件编号:温瓯发改〔2025〕7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COHD02-2025-0002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单位: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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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瓯海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消费帮扶补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25 17:58 访问次数: 来源: 区发展和改革局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经发办,区属各有关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单位 :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瓯海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消费帮扶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商务局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瓯海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消费帮扶补助办法

 

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央农办、国家乡村振兴局等30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640号)、《省对口办关于印发〈关于打造消费帮扶“金名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对口办〔2021〕16号)、《温州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消费帮扶补助实施方案》(温对口办〔2021〕10号)等文件精神,为提升消费帮扶质效,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对口支援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补助企业(个体户)为注册登记在瓯海区内采购(代理销售)四川省对口支援结对地区(以下简称结对地区)农特产品的企业(个体户)。

二、补助政策

(一)实行采购额梯度补助:根据企业(个体户)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从我区结对地区采购农特产品的实际采购额给予补助。采购额达100万元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采购额达2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采购额达3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采购额达4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采购额达5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超过500万元的每1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上限为300万元。该政策不受地方贡献度限制,瓯海区内通过政府引导的采购额不计入补助范围。

(二)授予企业荣誉称号:针对消费帮扶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授予“对口协作突出贡献集体”荣誉称号,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地方媒体等渠道开展宣传,提升企业社会形象。

(三)推荐参加重点展会:参与消费帮扶的企业推荐参加国内各类重点展会。

三、拨付办法

申报采购额梯度补助:申报对象提供《2025年瓯海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消费帮扶补助申请表》(附件)、采购发票(或相关采购凭证、转账记录)等材料,经瓯海区发改局审核后,按资金拨付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账户。

四、其他说明

本政策补助资金预算总额300万元,申报核定总金额超过预算总金额的,在既定金额下按同比例扣减。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对象补助时间从2025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瓯海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消费帮扶补助办法》(温瓯发改〔2023〕30号)同时废止。


2025年瓯海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消费帮扶补助

申请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企业(个体户)


销售店面位置/销售平台网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补助依据


采购金额


申请补助证明材料


申请补助金额


开户行


基本存款账户账号


企业(个体户

承诺

 

 

现承诺本企业提供信息及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签字:               (盖章)

 

                      年     

审核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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