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经发办,区属各有关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单位 :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瓯海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消费帮扶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商务局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瓯海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消费帮扶补助办法
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央农办、国家乡村振兴局等30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640号)、《省对口办关于印发〈关于打造消费帮扶“金名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对口办〔2021〕16号)、《温州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消费帮扶补助实施方案》(温对口办〔2021〕10号)等文件精神,为提升消费帮扶质效,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对口支援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补助企业(个体户)为注册登记在瓯海区内采购(代理销售)四川省对口支援结对地区(以下简称结对地区)农特产品的企业(个体户)。
二、补助政策
(一)实行采购额梯度补助:根据企业(个体户)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从我区结对地区采购农特产品的实际采购额给予补助。采购额达100万元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采购额达2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采购额达3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采购额达4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采购额达5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超过500万元的每1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上限为300万元。该政策不受地方贡献度限制,瓯海区内通过政府引导的采购额不计入补助范围。
(二)授予企业荣誉称号:针对消费帮扶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授予“对口协作突出贡献集体”荣誉称号,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地方媒体等渠道开展宣传,提升企业社会形象。
(三)推荐参加重点展会:参与消费帮扶的企业推荐参加国内各类重点展会。
三、拨付办法
申报采购额梯度补助:申报对象提供《2025年瓯海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消费帮扶补助申请表》(附件)、采购发票(或相关采购凭证、转账记录)等材料,经瓯海区发改局审核后,按资金拨付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账户。
四、其他说明
本政策补助资金预算总额300万元,申报核定总金额超过预算总金额的,在既定金额下按同比例扣减。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对象补助时间从2025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瓯海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消费帮扶补助办法》(温瓯发改〔2023〕30号)同时废止。
2025年瓯海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消费帮扶补助
申请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企业(个体户) | |||
销售店面位置/销售平台网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补助依据 | |||
采购金额 | |||
申请补助证明材料 | |||
申请补助金额 | |||
开户行 | 基本存款账户账号 | ||
企业(个体户) 承诺 |
现承诺本企业提供信息及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