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因规划调整及镇南路(富强路-双凤北路)建设需要,现需收回温州市瓯海恒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部分用地。原公司用地已取得温国用(2013)第3-307891号土地登记证书,总用地面积3711.3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现土地使用权人温州市瓯海恒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已向我局提出自愿收回申请,收回面积208.88平方米,全部位于该公司土地登记证书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上述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本次收回涉及温州市瓯海恒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部分用地,面积208.8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位置范围以温州市瓯海测绘工程院T2025-11001号土地收回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二、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后,土地使用权即由国家收回。
三、上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梧田街道办事处与温州市瓯海恒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署的《温州市瓯海区工业用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06003-1号)》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