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因瓯海区梧田街道老殿后村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调整及温瑞大道南段快速路一期工程建设需要,现需收回瓯海区梧田街道老殿后村城中村改造工程部分用地。原项目经温土资字[2017]-300142号(330304[2017]A10065号划拨决定书)、温土资字[2021]300217号(330304[2022]A10003号划拨决定书)批准划拨给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用地面积38825.0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公园与绿地,其中住宅用地32207.8平方米,公园与绿地6617.29平方米。
现原土地使用权人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向我局提出自愿收回申请,收回原项目公园与绿地部分,面积6617.29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上述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本次收回涉及瓯海区梧田街道老殿后村城中村改造工程部分用地,面积6617.2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具体位置范围以温州市瓯海测绘与地理信息院有限公司2025044-SH号土地收回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二、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后,土地使用权即由国家收回。
三、上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其相关补偿标准,由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