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誉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7月30日发现你(单位)涉嫌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核准的单位处置。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询问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温瓯综执责改通字〔2024〕第0019815号),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也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到本机关接受谈话询问并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温瓯综执责改通字〔2024〕第0019815号)。(地址: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双甲家园东侧三垟执法中队,联系电话:0577-86677057)
附件:《询问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温瓯综执责改通字〔2024〕第0019815号)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