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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2/2025-80559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单位: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2025-01-2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温州宏誉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1-27 10:33 访问次数: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温州宏誉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7月30日发现你(单位)涉嫌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核准的单位处置。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询问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温瓯综执责改通字〔2024〕第0019815号),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也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到本机关接受谈话询问并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温瓯综执责改通字〔2024〕第0019815号)。(地址: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双甲家园东侧三垟执法中队,联系电话:0577-86677057)

附件:《询问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温瓯综执责改通字〔2024〕第0019815号)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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