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申请公租房保障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籍条件。主申请人应具有瓯海区居民户籍。
(二)住房条件。申请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五年内无房产转让记录。住房核查范围包括:
1.私有住房;
2.承租的公有住房;
3.实行产权调换的征收(拆迁)待安置住房;
4.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备案的期房;
5.子女(或父母)拥有的住房,计入其家庭住房核查范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应当低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6.可以认定的其他住房。
(三)收入条件。无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温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有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温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80%(含);
(四)车辆条件。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非营运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价格在12万以下。车辆价格超12万的非营运机动车辆已出售但未满一年(含一年)的不得申请;
(五)工商条件。申请家庭在各类企业(市场主体)投资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低于30万元(含);
(六)财产条件。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上年度温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窗口等线上、线下提交申请,并按规定如实填写、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签署家庭住房、收入、车辆、工商、财产状况等查询授权书,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窗口通过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进行受理;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是否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住建局。对经初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以书面或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审核。区住建局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根据大数据、民政大救助和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系统反馈的数据情况,完成对申请家庭住房、收入、车辆、工商和财产状况的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区住建局应当以书面或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对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区住建局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五)核准登记。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建局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
三、实施保障
(一)租赁补贴
1、由其自行或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市场承租房源;
2、签订租赁补贴协议。逾期3个月不签订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
3、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
(二)实物配租
1、由区住建局根据房源和保障家庭情况制定具体配租方案;
2、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附件:温住建发【2023】72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咨询电话:0577-88507579
瓯海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