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伟迪:
你户坐落于郭溪街道曹埭村官庄路92号的房屋已于2018年4月26日与本机关签署了(协议编号:曹埭-56-2 )《住宅用房产权调换协议》,并经温州市中诚公证处公证。你户于2019年1月25日认购定位了燎中佳苑1幢1105室住宅安置房1套(计建筑面积133.64平方米,最终测绘面积133.64平方米)。根据协议第4条约定,你户所认购的上述住宅安置房总价为人民币478132元,扣除相应抵扣金额后,你户尚需缴纳购房款人民币161962元,我单位尝试向你送达《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郭溪街道办事处购房款结算通知书》。因你户所留住址无人居住,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不到你本人,我单位无法对你进行文件送达,故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郭溪街道办事处购房款结算通知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你也可在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内直接到瓯海区人民政府郭溪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601室领取《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郭溪街道办事处购房款结算通知书》。(地址:瓯海区郭溪街道繁盛南路217号,联系电话:0577-86108592)
附件1: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郭溪街道办事处购房款结算通知书.pdf
特此公告
瓯海区人民政府郭溪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