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5/2025-80150
  • 文件编号:温瓯科〔2025〕2号
  • 主题分类:科技
  • 发布单位: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2025-01-1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瓯海区2025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使用、兑现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3 15:15 访问次数:159 来源:区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创新载体、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瓯海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的通知》(温瓯科〔2023〕1号)文件的规定,现就瓯海区2025年度科技创新券的申领、使用、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兑现对象

创新券的支持对象为在瓯海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税收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兑现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兑付时需在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服务平台上传下列材料,并按规定保存原件备查:

(一)《瓯海区创新券申请兑现承诺书》(见附件);

(二)服务合同(合同需涉及服务具体内容、服务金额、服务时间、预计成果情况等关键内容);

(三)服务结果凭证(包括检验检测报告、科技评估报告、检索查新报告、技术开发的相关成果材料、产品设计的图纸照片等);

(四)银行支付凭证和发票(建议一笔创新券对应一张发票);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创新券申领使用兑现的流程

1.实名注册:企业首次申请创新券,在浙江科技大脑上进行实名注册。已实名注册的企业无需再注册,请及时登录浙江科技大脑核对企业基本信息,并完成信息更新(联系人、联系方式及企业地址等)。若企业名称发生变动时,需要点击企业名称后的“修改名称”按钮,填写原名称跟现用名称,上传相应的材料,点击提交,待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名称相应变更。

2.申领额度:企业可以在规定上限内按需申领任意额度的金额,且无需审核,即领即得。企业可以分批多次申领,当年额度用完即不再发放创新券。创新券额度自领取后的使用有效期限为3个月,逾期自动失效,不得跨年度使用。

3.创新券的使用。企业领取创新券后,通过浙江科技大脑查询、在线预约开放共享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技术服务。双方签订服务合同后上传至浙江科技大脑,企业申请使用创新券,创新载体要及时予以确认。同个服务项目不得拆分为多个合同,单个项目抵用金额不得超过服务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创新券的使用无需科技部门审批,但必须经载体确认,否则无效。

4. 创新券的兑付。实行“全年申请、分批兑现”的方式。服务合同履行完成后,企业可随时申请兑付。原则上服务合同签订后一年内须申请兑付,逾期不予兑付。创新券每季度安排审核兑付1次,每期申请兑付的截止时间分别为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区科技局及时开展科技创新券集中审核工作并发布创新券经费兑现的通知。企业根据通知登录http://reward.wenzhou.gov.cn/app(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搜索对应奖补项目申请经费兑付。 

四、其他事项

1.https://stbrain.kjt.zj.gov.cn(浙江科技大脑)

2.每期创新券的审核以企业在浙江科技大脑提交兑付申请之日为准。

3.鉴于创新券政策在本年度正处于调整阶段,为确保政策执行的稳定性与一致性,现阶段一般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申领额度暂统一设定为 5 万元。待创新券政策完成修订后,申领额度将依照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4.业务科室及联系咨询电话

业务科室:瓯海区科技局 科技合作科

联系电话:0577-88537557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609室

附件:瓯海区科技创新券申请兑现的承诺书附件.doc

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