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瓯海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瓯委办发〔2019〕39号)等文件精神,培育和选拔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新教师,促进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瓯海区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坛新苗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8日。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
2021年参加工作的瓯海区中小学公、民办新教师,幼儿园公办教师。2024年瓯海区教坛新苗共评选68名,其中中小学30名(含民办3名),公办幼儿园 38名。农村薄弱学校(幼儿园)适当倾斜。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课堂教学实践考核、成长量化考核、师德和工作表现考察。具体程序为:
(一) 教学实践(上课)。中小学(幼儿园)按学科类别分组、抽签方式确定上课考核顺序。提前备课:提前一天中午12:00告知课题,按学段分学科根据指定的课题在指定学校、指定班级借班上课。
(二) 成长量化考核。综合业绩表评定(附件2)。
(三) 师德和工作表现考察。交流教师的考核由交流所在学校组织进行。
四、评选办法
(一) 教学实践、成长量化考核由区教育研究院统一组织进行。按照教学实践50%、成长量化50%比例计算总成绩。
(二) 新教师的师德和工作表现考察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结果报区教育研究院。
五、评选流程
采用满意度测评、学校考核推荐、学科组考核、评审委员会评审、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的办法进行。
(一) 宣传发动。各校要在广泛发动宣传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做好评选申报工作。
(二) 组织申报。凡是2021年参加工作的瓯海区中小学新教师全员参加(民办教师自主参加),幼儿园公办教师全员参加。
(三) 学校考核。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方案,重点考察申报对象的师德表现、工作态度、科研能力、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实绩。切实做好教师满意度、任教班级的学生和家长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附件3)结果作为评选的前置条件,低于80分的,一律不得参评。
(四) 组织上报。评选对象汇总表(附件4)公示5天无异议后,学校将相关材料按文件要求组档,中小学在10月12日前统一上报区教育研究院教师教育研究室。幼儿园教坛新苗评选先由幼儿园组织第一轮考核评比并于10月12日前择优推荐60%的教师进入第二轮新苗评审,第二轮由瓯海区教育研究院组织进行。
(五) 区级审核。区名师办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的资格及量化成绩进行审核。
(六) 实践考核。区教育局组织实践考核,按申报学科类别进行分类,以抽签的方式决定考核顺序,具体考核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七) 综合评价。区教坛新苗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参评对象的实绩量化成绩和实践考核成绩,结合学校、地域、学科平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拟定区2024年教坛新苗候选对象名单。
(八) 公示发文。经区教育局研究同意,拟定候选对象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瓯海区2024年教坛新苗名单。
六、报送材料
(一) 纸质材料(A4正反面打印)
1. 区教坛新苗评选综合表一式3份;
2. 区教坛新苗评选申报对象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公章;
3. 区教坛新苗评选满意度测评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公章。
(二) 电子材料
1. 区教坛新苗评选申报对象汇总表以Excel文件格式发送;
2. PDF材料
(1) 综合表,个人填写、学校审核、赋分、签字、盖章后,扫描制成PDF,综合表填写方法参照高级职称评选填写格式。
(2) 佐证材料,参评对象计分材料,按综合表计分顺序提供相对应佐证材料并制成PDF,要求材料规范、图片清晰、完整;发表文章需要提供封面、目录、正文,且国内刊号、国际刊号、邮发代号等三号齐全。
以上纸质、电子材料以学校为单位于10月12日前提交区教育研究院,中小学联系人:吴剑花(区教育研究院311室),联系电话88581267,电子稿发送至670449174@qq.com。幼儿园于10月12日前提交,学前联系人:林胜绿(区教育研究院306室),联系电话:55593231,电子稿发送至147987253@qq.com。
说明:参评对象文件夹命名:学科+姓名+教坛新苗;学校文件夹命名:学校名称+教坛新苗参评材料
七、组织管理
为加强对“区教坛新苗”评选工作的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区教育局成立区教坛新苗评选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瓯海区教育研究院,负责区教坛新苗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学校要成立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审推荐工作。
本次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学校、相关幼儿园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评选相关工作。
附件: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