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和第五轮聘任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4-09-27 11:01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各直属单位,浙江开放大学瓯海学院: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温人社发〔2015〕280号)、《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通知》(温人社发〔2020〕81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温教人〔2024〕29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和第五轮聘任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24〕30号)精神,至2024年底,全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四轮岗位聘任期限已满,须进行聘期考核,并在此基础上及时开展第五轮岗位聘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全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四轮岗位聘任期即将结束,须进行聘期考核,并按照审核批准的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时开展第五轮岗位聘任工作。各单位采取全员重新竞聘上岗的方式,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及等级。

二、人员范围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不含试用期人员)。

三、岗位聘期考核工作

(一) 基本原则

1. 宏观指导、单位自主。各单位要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指导监督下结合实际自主开展考核。

2. 分级实施、分类考核。充分体现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分级组织,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 注重公平、突出绩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二) 岗位聘期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聘期考核内容要重点突出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各单位要根据岗位的工作特点和聘任期限,确定每一个具体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标准,作为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等三类岗位的不同特点和各等级岗位的要求,结合学期考核、师德考核和学年度(年度)考核制定量化考核标准,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否则不合格。“双肩挑”人员的聘期考核内容和标准,应当包括所聘两个岗位的职责任务。聘期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即直接确定聘期考核不合格:

1. 学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的。

2.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为,产生严重后果的。

(三) 岗位聘期考核结果的运用

各单位要按照强化竞争、优胜劣汰原则,将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要运用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第五轮岗位聘任,大力推进竞聘上岗。对聘期考核中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晋级竞聘;对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应优先竞聘原岗位;对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未完全达到考核要求的,应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聘期任务,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处理,合同期满一般不再续聘,特殊情况确需续订聘用(任)合同的,应当报经瓯海区教育局审核同意。低聘或转聘岗位后,应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重新确定岗位和绩效工资。

四、第五轮岗位聘任工作

(一) 基本原则

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和聘期制。各单位严格执行可聘岗位职数,岗位聘期3年,聘期满重新全员竞聘上岗。建立竞争、择优用人机制,强化岗位动态管理,注重人岗匹配,打破聘任终身制,逐步形成导向正确、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 各等级岗位最低任职年限要求

1. 正高级四级岗位:按职务评审资格条件。

2. 副高级五级岗位:受聘副高级六级岗位满3年。

3. 副高级六级岗位:受聘副高级七级岗位满3年。

4. 副高级七级岗位:按职务评审资格条件。

5. 中级八级岗位:受聘中级九级岗位满3年。

6. 中级九级岗位:受聘中级十级岗位满3年。

7. 中级十级岗位:按职务评审资格条件。

8. 初级十一级岗位:受聘初级十二级岗位满3年。

9. 初级十二级岗位:按职务初定或评审条件。

因工作调动,如调入单位所聘岗位等级、专业性质与调出单位所聘岗位等级、专业性质相一致,且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者,聘任年限可连续计算。第四轮聘期考核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24年12月30日止。

(三)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高于本规定最低任职年限的年限条件。在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最低任职年限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实际,综合考虑聘期考核结果和资历,制订各类不同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上岗方案。量化考评满分为100分,其中考核和资历各占50%左右,其中考核包括聘期考核和竞聘考核,资历包括工作年限、任现职年限、班主任年限等内容。

(四) 距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申请55周岁退休)不足三年的教学一线教师,本次聘任时可按原专业技术岗位予以聘任。患有特殊及重大疾病的教师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本次聘任时因在患病请假期间可予以续聘。

(五) 岗位资源向教学一线倾斜。对于学历不合格或对在非教学岗位上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除校长、分管后勤校长、总务主任外),不得晋升岗位等级。非教学岗位不设高级教师岗位,非教学岗位高级教师原则上聘在中级八级及以下岗位。因学校学科教师富余暂时安排到非教学岗位的教师,可以暂时按原岗位聘任,一旦教学需要须服从学校安排回到教学岗位。拟聘在非教学岗位的高级教师须报瓯海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六) 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完成后,在约定的合同聘期内,人员的岗位聘用原则上应保持相对稳定。对于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若有空缺的,各单位可依据实际实行一年一次竞聘。高、中、初级岗位不同等级间的变更,在取得相应资格、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可依据实行一年一次竞聘。聘期中,教师转岗到非教学岗位的,要报瓯海区教育局备案。

对于在竞聘或聘期考核中,确因业务工作实绩不符合原聘岗位任职条件而低聘,且退休前仍在低聘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现聘岗位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符合要求,各单位可在其办理退休手续前三个月,将其重新聘到原聘岗位,并按时办理退休。聘用人员本聘期内退休,具备竞聘高一等级的任职条件,高一等级又有岗位空缺的,可以根据竞聘结果在退休前三个月聘用到高一等级岗位,享受新聘岗位的退休待遇。因违法违纪或者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原因而低聘的人员,不列入上述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上一级别岗位空缺的,可用于下一级别等级岗位评聘。

(七)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聘任教育教学岗位。

(八) 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并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

(九)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低聘或转聘岗位:1.教学工作不认真,学年度考核连续两年在学校靠后的;2.经查实存在有偿补课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为,产生严重后果的;3.有不实投诉或通过互联网、自媒体等途径发表不当言论,产生不良影响的。

(十) “双肩挑”人员的聘用“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执行,即第四轮已属双肩挑的中层干部且现仍担任中层干部的对象继续按双肩挑人员聘任,其它确定为双肩挑的对象必须为现任校(园)级领导干部。

五、组织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聘期考核和第五轮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应由单位领导、骨干教师、教研组长、年级段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其中单位领导不超过考核工作小组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 广泛学习动员。聘期考核和第五轮岗位聘任工作量大、面广、时间紧,牵涉到全区教育系统事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岗位聘期考核和第五轮岗位聘任工作,要组织召开班子会议和全体教职工会议,认真学习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有关文件以及本意见,让全体教职工都能深入领会岗位聘期考核和第五轮岗位聘任工作的精神实质,为顺利完成第五轮的岗位聘任工作提供思想和组织保证。

(三) 严格工作程序。岗位聘期考核和第五轮岗位聘任工作要坚持公开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

岗位聘期考核的一般程序:

1. 制定《岗位聘期考核和第五轮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并于10月底上报瓯海区教育局审核;

2. 被考核人员个人填写《温州市教育系统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2)并书面述职,教职工大会民主测评;

3. 各单位考核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标准对考核对象提出第四轮聘期考核的意见并公示;

4. 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第五轮岗位聘任工作的一般程序:

1. 各单位按照瓯海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的《岗位聘期考核和第五轮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等;

2. 个人提交应聘申请;

3. 根据本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核;

4. 开展岗位竞聘,竞聘上岗可以综合采取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同行评议、教学水平综合评价等方式。应用岗位聘期考核结果,对人员组织考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并予以定岗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6. 订立或者变更聘用合同。

六、其他要求

(一) 各单位如出现编制员额变化、分设、合并、变更结构规格,需重新进行岗位设置的,按相关规定申请变更。未经核准的不得开展岗位聘用。无变化的单位应在开展第五轮岗位聘用工作前将原备案表上报瓯海区教育局复核。

(二) 全区学校(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按照省定标准(其中高级岗位1%用于全区统筹指标)。

(三) 各单位组织开展岗位聘期考核和第五轮岗位聘任工作,要求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聘任工作,在拟聘任人选经瓯海区教育局审核报区人社局认定后,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统一使用《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聘用合同样本》(附件11),聘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内容,各单位可结合各自实际进行填写。

聘用期限自2024年12月31日到2027年12月30日止。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其聘用时间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四) 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经区人社局认定批准,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附件:

 1.瓯海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和第五轮岗位聘任工作安排表.xlsx

 2.温州市教育系统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doc

 3.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岗位聘期考核结果名单.xls

4.单位编码 温州市瓯海区XX学校岗位设置双肩挑人员名册.xls

 5.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备案表(一式三份).xlsx

 6.单位编号 温州瓯海区某某学校岗位聘用定岗公示表.xls

 7.单位编号 年瓯海区某某学校岗位设置反馈单.xls

 8.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认定表.doc

 9.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岗位聘用人员名册(填写示例).xls

 10.聘期考核和第五轮聘任工作综合报告模板(交教育局).docx

 11.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聘用合同样本.docx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