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园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第十五届中国(温州)国际园林博览会展园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园博园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的函》、项目立项文件(温发改审〔2024〕68号,项目代码2405-330300-04-01-152134)及委托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第十五届中国(温州)国际园林博览会展园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园博园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及《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园博园项目展园工程选址位于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郭溪街道,温州南站以西,瓯海大道两侧,东至福州路—瓯海大道—双榕路,南至横塘路—繁盛路—华亭山,西至繁盛路—瓯海大道—安防学院—华亭山,北至霞榕路。园博园展区分为4大区域(A环仙湖景观区、B海丝园、C山居桃源区、D未来花园区),新建桥梁总计36座,箱涵3座,其中A区新建桥梁19座、箱涵3 座,B区新建桥梁4座,C区新建桥梁8座,D区新建桥梁5座。桥梁园博园水系图和桥位总平布置图详见附图。
二、第十五届中国(温州)国际园林博览会展园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园博园桥梁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满足区域防洪规划和《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试行)》的规范要求,原则同意该工程桥梁设计方案。根据《温瑞平原排涝规划-仙湖调蓄工程调整专题报告》和《温州市温瑞平原西片排涝工程(仙湖调蓄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涉及河道分为行洪河道和景观河道,行洪河道承担行洪功能,河底标高按-1.00米控制,景观河道承担水系连通和蓄洪功能,河底标高按1.00米控制。景观河道不承担行洪功能,经专家审查复核,放低对其上跨桥梁的技术要求。你单位应按《报告》的要求,对阻水桥梁采取河道拓宽开挖、河岸护砌等水域补偿措施(详见附表),水域补偿措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其费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
三、本次工程实施后,新建桥梁共计占用水域面积为1051.84m2,占用水域容积2412.41m3,其中,新建桥梁占用重要水域(仙门河、郭溪河)面积214.26m2,水域容积711.51m3,占用一般水域面积为837.58m2,水域容积1700.9m3。根据《第十五届中国(温州)国际园林博览会筹办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会议纪要(6号)》,桥梁占用重要水域的,寻找项目红线范围外的区域(重要水域)进行补偿,建设单位应与相关单位做好衔接。本工程河道水域占用面积拟在园博园-温州园内进行补偿,目前由于瓯海区政府未确定重要水域补偿位置,项目业主需打通温州园盲河水系作为重要水域补偿位置,补偿水域面积1100.64m2,容积4319.73m3,河底高程1.0m。水域开挖工程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放样、施工,若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
五、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驳岸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六、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由你们负责;如遇暴雨、调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七、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修建涉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我局批准。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八、若你单位不服本批复决定,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瓯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汇总表
附图:方案附图
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