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群众和企业办事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第一批)

发布日期:2024-09-19 15:04 访问次数: 来源:行政执法监督局

部门

序号

事项

编号

证明材料名称

出具证明单位

办理方式

慈善总会

1

其他困难群众救助申请

1

贫困状况证明

村(居)、镇(街道)

直接取消

残联

2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2

经济状况证明

村(社区)

直接取消

3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事项下放镇街)

3

经济收入证明

村(社区)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4

残疾人证遗失补证

4

遗失证明

村(社区)、镇(街道)

直接取消

5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5

低保、低保边缘人员名单和低保、低保边缘人员退出名单

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6

60周岁以上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名单

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7

死亡人员名单

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8

困境儿童名单

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9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名单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发改局

6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新立、延续)

10

法人验资报告或自然人资金证明

会计事务所、开户银行

调整为法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自然人信用等级查询办理办理

11

粮食仓储设施产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7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变更)

12

法人验资报告或自然人资金证明

会计事务所、开户银行

调整为法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自然人信用等级查询办理

8

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13

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业主

调整为核验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和节能审查申请书办理;实施区域能评的,负面清单外的企业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教育局

9

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14

师范生证明(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首次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

教育部门

直接取消

15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证明(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首次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

教育部门

直接取消

16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档案管理部门

调整为核验居住证办理

17

思想品德鉴定表

镇(街道)、申请人所在单位、所毕业的学校

直接取消

18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教育部门

直接取消

10

民办学校筹设审批

19

法人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举办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20

法人举办者的信用状况证明

银行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21

法人举办者的资金证明或自然人举办者的存款证明

银行

直接取消

22

房屋产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直接取消

23

土地产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直接取消

11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

24

法人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举办者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25

校长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26

信用状况证明

银行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27

法人举办者的资金证明或自然人举办者的存款证明

银行

调整为申请人提交学校开办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办理

28

现有民办学校的校舍房屋产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直接取消

29

房屋产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30

土地产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12

民办学校分立审批

31

分立后校长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32

分立后房屋产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33

分立后土地产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13

民办学校合并审批

34

合并后校长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35

合并后房屋产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36

合并后土地产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14

民办学校变更审批

37

拟变更后法人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举办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38

拟变更后举办者的信用状况证明

银行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39

拟变更后法人举办者的资金证明或自然人举办者的存款证明

银行

调整为申请人提交学校开办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办理

40

现有民办学校的校舍房屋产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直接取消

41

拟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42

拟变更后的土地产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15

依法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批准

43

校长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44

房屋产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45

土地产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46

资金证明

银行

直接取消

16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47

专任教师缴纳社保凭证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48

专任教师工资待遇凭证

工作单位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7

缓、休、复学

49

医院医疗诊断证明

医疗机构

调整为核验医疗诊断书等凭证办理

18

阳光招生

50

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证明

镇(街道)

直接取消

19

新教师录用

51

无犯罪记录证明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20

申请任教30年教龄荣誉证书发放

52

人事部门证明

所在单位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21

幼儿园、小学、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53

破格条件证明

所在学校

调整为申请人提交的荣誉证书等办理

经信局

22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

54

资信证明

银行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民宗局

23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许可

55

申请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镇(街道)

调整为核验土地证、房产证等不动产权属证书+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24

可以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场合认可(主办方为县(市、区)级宗教团体或其他组织)

56

该场合提供方同意使用的证明

场合提供方

调整为核验租用协议办理

侨办

25

华侨、归侨和侨眷身份认定

57

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核验户口簿或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商务局

26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58

财产公证证明

公证机构

直接取消

27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

59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村(居)、不动产登记部门

直接取消

28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60

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村(居)、不动产登记部门

直接取消

综合行政执法局

29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61

企业现有人员社保证明信息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62

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或船只停放场所的证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租赁协议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场地为企业自有)

63

生活垃圾处置主要机械、设备、检测(计量)仪器、环境监测设施、车辆清单及其所有权的证明

车辆管理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提交生活垃圾处置主要机械、设备、检测(计量)仪器、环境监测设施、车辆清单及其所有权证书办理

64

相关环卫机械、设备、车辆清单、照片及其所有权证明

车辆管理部门

调整为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环卫机械、设备、车辆清单、照片及其所有权证书办理

65

作业车辆安装行驶和作业记录仪相关证明

市容环卫部门

调整为核验安装照片办理

66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和分类收集相关证明

市容环卫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30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67

户外广告设施载体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文件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31

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68

危房鉴定证明

第三方房屋安全检测机构

调整为申请人提交危房鉴定报告办理

32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69

消纳场同意受纳及用途、方量证明

消纳场单位

调整为申请人提交消纳场单位的同意受纳及用途、方量说明材料办理

33

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

70

设置场地产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34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71

接管证明文书(首次申领或排水证超期作废时提供)

温州市排水公司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35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注销

72

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数据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36

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

73

固定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卫生健康局

37

再生育审批

74

病残儿鉴定结论

医疗鉴定机构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75

生育情况证明

镇(街道)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76

华侨子女均在国外定居的证明

侨务部门

调整为核验申请人的国外居留证方式办理

38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77

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村(居)

直接取消

39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换发

78

未落户证明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直接取消

40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核发

79

申请人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情况证明

镇(街道)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80

申请人现存子女数包括本人现存的生育子女(含送养、寄养、离婚判随前配偶的子女)、现存的合法收养(含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子女和现存的继子女的情况证明

镇(街道)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41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核发

81

计划生育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82

收养情况证明

镇(街道)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83

户口性质证明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84

申请人 1973 至 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证明

镇(街道)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42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核发

85

子女死亡证明

公安部门、医疗机构、殡仪馆、镇(街道)

调整为核验医学死亡证明、医学死亡诊断(推断)书、遗体火化证明书等有效凭证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86

计划生育证明

镇(街道)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87

收养情况证明

镇(街道)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88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级证明

医疗机构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89

再婚夫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

镇(街道)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43

医疗机构设置

90

拟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 5 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91

拟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未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吊销执业证书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92

拟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未曾担任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93

拟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不在服刑证明

司法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94

机构申请人、法人及主要负责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人民法院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44

医疗机构设置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95

资信证明

银行

直接取消

96

验资证明

会计事务部门

直接取消

45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97

房产权属证明或使用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46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98

拟聘用证明

村医疗卫生机构

直接取消

99

医生学历证明

教育主管部门

直接取消

47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

100

聘用证明

村医疗卫生机构

直接取消

101

村委会推荐证明

村委会

直接取消

48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变更注册)

102

聘用证明

医疗卫生机构

直接取消

103

拟聘用证明

医疗卫生机构

直接取消

49

医师执业许可

104

聘用证明

聘用单位

直接取消

50

医师执业许可(变更)

105

聘用证明

聘用单位

直接取消

106

医师执业证书及近两个考核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结论

卫生健康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51

医师执业许可(注销)

107

死亡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108

被宣告失踪的证明

人民法院

调整为核验法院宣告失踪判决书或部门间核查办理

109

受刑事处罚的证明

人民法院

调整为核验法院刑事判决书或部门间核查办理

52

护士执业注册

110

申请人学历证书;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医疗机构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53

护士执业许可

111

聘用证明

聘用单位

直接取消

54

护士执业注销

112

死亡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55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113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编办

56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114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申请单位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115

住所证明

住建、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116

举办单位资格证明

申请单位

直接取消

117

执业许可证明

行业主管部门

直接取消

57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118

住所证明

住建、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119

经费来源证明

申请单位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120

执业许可证明

行业主管部门

直接取消

121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申请单位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58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

122

清算报告及证明文件

举办单位、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

调整为申请人提交清算报告办理

红十字会

59

临时贫困救助

123

贫困证明

村(社区)、镇(街道)

调整为依据《人道救助申请表》办理

退役军人事务局

60

部分抚恤补助对象住院费用的医疗补助给付

124

农医保结算凭证

医疗保障部门

调整为核验医疗部门结算清单或部门间核查办理

61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125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核验申请人提交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部门间核查办理

62

失业残疾军人改领在乡抚恤金认定

126

未再就业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核验申请人提交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部门间核查办理

63

优抚对象丧葬补助费给付

127

死亡相关证明

医疗机构或公安、司法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如信息不全,则部门间核查办理

64

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士官)丧葬费给付

128

死亡证明

卫生健康或公安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如信息不全,则部门间核查办理

65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认定及老年生活补助给付

129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核验申请人提交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部门间核查办理

130

户口簿显示非农村户籍,需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退伍回来是农村户籍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或部门间核查

66

部分优抚对象危房改造资金给付

131

记载有入伍退伍时间的原始材料

部队、人武部

调整为核验当事人提交的退伍证、退伍军人登记表办理,如无相关材料,则由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消防分局

67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3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文件

消防部门住建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或部门间核查办理

应急管理局

68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133

储存设施合法性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134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证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应急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135

经营或储存场所产权证明文件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69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

136

变更注册地址的证明材料

民政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或部门间核查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和营业地址记载不同的)

70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137

储存设施合法性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7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138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证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应急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7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139

经营或储存场所产权证明文件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城西办证处

73

不动产登记(涉及地址前后不一致)

140

地址证明

地名办、街道、居委会等

调整为告知承诺+部门间核查办理

74

不动产登记(涉企)

141

小微企业证明

经信部门

调整为部门网络核验办理

75

不动产登记(涉及移民)

142

移民证明

民政部门

调整为核验移民证(申请人提供)或部门间核查办理

76

不动产变更登记(个人)

143

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等

外侨办、公安部门等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77

不动产变更登记(涉企)

144

工商企业变更证明

市场监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78

不动产首次登记(涉及历史遗留问题)

145

符合规划核实确认的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79

不动产首次登记(涉及历史遗留问题)

146

房屋已竣工验收的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80

不动产转移登记(工业厂房)

147

工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意见书

当地工业区管委会或街道

调整为申请人提交工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意见书办理

81

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赠与)

148

死亡证明

医疗机构或公安、司法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82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49

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

村集体组织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83

不动产登记查询

150

死亡证明

医疗机构或公安、司法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84

不动产权籍调查

151

地址证明

地名办、街道、居委会等

调整为告知承诺+部门间核查办理

85

不动产登记(涉及未成年人,无民事权利的自然人)

152

监护关系证明或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非法定监护人)

公安部门、人民法院

调整为核验户口簿或法院裁定书办理

财政局

86

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153

工作单位证明(有工作单位人员)

所在单位

直接取消

87

会计人员信息变更

154

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单位变更)

所在单位

直接取消

公安分局

88

户口迁移(从城镇迁乡村)

155

无工作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89

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期间户口迁移(退学、转学、肄业)

156

高校批准退学或转学的文件或肄业证

大中专院校

调整为核验高校批准退学、转学的文件或肄业证的方式办理

90

市内夫妻投靠落户

157

村(居)同意迁入证明

村(社区)

直接取消

158

村(居)同意迁入证明

村(社区)

直接取消

91

市内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159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处、公安部门

调整为核查公证书+部门内部核查+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160

老年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公证处、公安部门

调整为核查公证书+部门内部核查+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161

村(居)同意迁入证明

村(社区)

直接取消

162

村(居)同意迁入证明

村(社区)

直接取消

92

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毕业落户(迁入就业地)

163

城镇无房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164

单位、人才市场同意落户证明

录用单位或人才市场

直接取消

165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处、公安部门

调整为核查公证书+部门内部核查+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93

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

166

居住登记证明

公安部门

直接取消

167

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直接取消

168

落集体户的,提供单位、人才市场同意落户证明

单位、人才市场

直接取消

94

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挂靠落户

169

社区同意被挂靠证明

社区

直接取消

95

人才引进落户

170

落集体户的,提供单位、人才市场同意落户证明

单位、人才市场

直接取消

96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171

出国前户口注销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172

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城镇无房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173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处、公安部门

调整为核查公证书+部门内部核查+部门间信息共享

97

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174

出国前户籍注销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175

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城镇无房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176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处、公安部门

调整为核验公证书、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98

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大陆)定居落户

177

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城镇无房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178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处、公安部门、民政部门

调整为核查公证书+部门内部核查+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179

户籍注销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99

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

180

户籍注销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181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处、公安部门、民政部门

调整为核查公证书+部门内部核查+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100

户籍立户

182

立户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镇街

调整为核验房产证、土地证、(安置房调配单(街道提供))或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办理

101

姓名变更

183

父母婚姻状况证明

民政部门

调整为核验结婚证或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102

服务处所变更

184

在职单位证明

所属单位

调整为告知承诺+部门间核查办理

103

出生日期更正

185

出生日期证明材料

公安部门、卫生健康等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部门间核查办理

104

死亡注销户口

186

村居死亡证明

村(社区)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105

个人户籍类证明查询

187

户口迁移情况(农转非)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188

户改前户口性质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106

居住证办理

189

当地规定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190

当地规定的连续就读证明

教育部门、学校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107

外省籍居民身份发证换领、补领

191

居住登记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192

当地规定的连续就读证明

学校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08

港澳台通行证签注(往来港澳探亲签注)

193

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处、镇街和社区

调整为核查公证书+部门内部核查+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109

往来港澳探亲再次签注(配偶和姻亲除外)

194

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处

直接取消

110

港澳商务签注

195

工商登记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196

社会保险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111

港澳商务签注单位登记备案

197

税务登记凭证

税务部门

直接取消

112

港澳商务签注单位登记备案(年审)

198

上(本)年度纳税证明

税务部门

直接取消

113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领

199

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公安派出所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114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领(仅限个人)

200

单位证明材料

所在单位

调整为申请人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115

未满16周岁公民出入境记录的查询

201

监护关系证明

公安机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116

未成年人办理出入境证件时使用

202

监护关系证明

公证部门、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117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203

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外省户籍的需提供)

公安部门

直接取消

118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204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村(社区)、镇(街道)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119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205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经营企业或其他组织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120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

206

培训证明

培训单位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121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核发

207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122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核发

208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123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核发

209

爆破作业区域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直接取消

210

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的有效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

直接取消

124

营业性射击场立项审批

211

资信证明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直接取消

212

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公安部门

直接取消

125

民用枪支持枪证(配置射击运动枪支)核发

213

枪支来源证明

配购或调拨单位

调整为核验配购证回执、调拨单或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26

狩猎场配置猎枪审批

214

合法使用土地建筑物的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或镇街、社区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127

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审批

215

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的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216

培训考核记录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128

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217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129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省内)

218

备案登记证明

道具枪所在地公安机关枪支主管部门

直接取消

130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省际)

219

备案登记证明

道具枪所在地公安机关枪支主管部门

直接取消

131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220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交通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13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221

网络运营商提供的互联网固定网络地址证明

网络运营商

直接取消

133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经营单位变更备案

222

网络运营商提供的互联网固定网络地址证明

网络运营商

直接取消

134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223

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技术防范系统验收合格证明

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共同参加的验收组织

直接取消

134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224

经办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应急部门、公安机关或申请单位

直接取消

135

保安员证核发

225

有效身份证件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供电分局

136

居民用电新装

226

同意用电证明

镇(街道)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137

居民用电增容

227

同意用电证明

镇(街道)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138

低压非居民用电新装

228

同意用电证明

镇(街道)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低压非居民用电新装

229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税务部门

直接取消

139

低压非居民用电增容

230

同意用电证明

镇(街道)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低压非居民用电增容

231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税务部门

直接取消

140

高压用电新装

232

同意用电证明

镇(街道)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233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税务部门

直接取消

234

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能评、环评意见

发改、环保部门

直接取消

141

高压用电增容

235

同意用电证明

镇(街道)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236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税务部门

直接取消

237

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能评、环评意见

发改、环保部门

直接取消

142

居民用电更名(过户)

238

同意用电证明

镇(街道)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143

非居民用电更名(过户)

239

同意低压用电证明

镇(街道)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非居民用电更名(过户)

240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税务部门

直接取消

144

增值税用电用户变更

241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税务部门

直接取消

242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信息证明

银行

直接取消

145

高压装表临时用电

243

同意低压用电证明

镇(街道)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244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税务部门

直接取消

245

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能评、环评意见

发改、环保部门

直接取消

146

低压装表临时用电

246

同意用电证明

镇(街道)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147

居民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

247

同意用电证明

镇(街道)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148

“一户多人口”用电登记业务

248

同意用电证明

镇(街道)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249

政府相应部门的拆迁证明(户口簿人数达到 5 人及以上拆迁户时提供)

拆迁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250

户籍证明(军队士官等户口无法迁入的提供)

政府相关部门及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

调整为核验户口簿办理

交通运输局

149

公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251

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财政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民政局

150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252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银行或会计事务所

调整为核验银行验资函或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办理

253

住(场)所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254

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调整为核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办理

255

银行销户证明

银行

调整为核验银行销户凭证办理

151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256

清算报告及清税证明等证明文件

举办单位、财政、税务、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

调整为核验会计事务所清算报告及税务局清税凭证办理

152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257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银行或会计事务所

调整为核验银行验资函或会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办理

258

住(场)所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153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259

住(场)所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260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银行或会计事务所

调整为核验银行验资函或会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办理

261

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调整为核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办理

154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262

银行销户证明

银行

调整为核验银行销户凭证办理

263

清算报告及清税证明等证明文件

举办单位、财政、税务、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

调整为核验会计事务所的清算报告及税务局的清税凭证办理+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155

基金会设立登记

264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银行或会计事务所

调整为核验银行验资函或会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办理

265

住(场)所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156

基金会变更登记

266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银行或会计事务所

调整为核验银行验资函或会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办理

267

住(场)所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限于产权人本人办理)

268

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调整为核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办理

157

基金会注销登记

269

银行销户证明

银行

调整为核验银行销户凭证办理

270

清算报告及清税证明等证明文件

举办单位、财政、税务、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

调整为核验清算报告+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158

社会团体成立许可

271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银行或会计事务所

调整为核验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或银行验资函办理

272

住(场)所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159

地名核准(地名预命名、命名、更名、销名)

273

土地拍卖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土地受让合同办理

160

编制、变更、撤销门(楼)牌号码,核发门牌证(该事项下放镇街办理)

274

房产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

275

分户证明

镇(街道)、村(社区)、申请人

调整为申请人分户协议或部门间核查办理

161

地名证明(该事项下放社区办理)

276

房产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核查办理

162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该事项下放镇、街办理)

277

致困原因证明

医疗机构、学校、申请人

调整为申请人提供病历本、现场受损照片、学生证等有效材料+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278

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公安机动车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163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279

户口注销凭证

公安部门

直接取消

280

户口注销凭证

公安部门

直接取消

164

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

281

记载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

申请人所在单位

调整为申请人提交人事档案资料办理

282

同人证明

村(居)或所在单位

直接取消

165

孤儿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

283

父母双亡证明

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等

直接取消

284

监护关系证明

公安、司法部门、单位、村(居)、街道等

直接取消

166

困境儿童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

285

申请对象自身残疾(重病)证明

医疗机构、残联

调整为核验残疾证或疾病诊断书办理

286

家庭贫困证明(失踪证明、服刑证明)

公安、法院、司法部门、等

调整为核验法院判决书办理或部门间核查办理

287

家庭贫困证明(弃养证明)

村(居)、镇街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288

家庭贫困证明(重病医疗证明)

医疗机构

调整为核验残疾证或疾病诊断书办理

289

困境儿童在学证明(在校大学生)

学校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镇、街办理)

167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和专项社会救助(该事项下放镇、街办理)

290

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公安机动车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291

社保缴纳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292

残疾证明

残联、县级以上医院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168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及保障金给付(该事项下放镇、街办理)

293

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公安机动车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294

社保缴纳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169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及保障金给付(该事项下放镇、街办理)

295

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公安机动车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296

社保缴纳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297

残疾证明

残联、县级以上医院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170

异地死亡人员运回原籍火化的审批

298

死亡证明

医疗机构或公安、司法等部门

调整为核验医学死亡证明或医学死亡诊断(推断)书等办理

农业农村局

171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评阅

299

申请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品种来源证明或新品种证书、品种标准、种源单位的供种证明

农业部门或供种人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172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300

从业年限证明

当地畜牧站

调整为告知承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173

农药经营许可

301

房产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174

渔业船舶登记

302

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材料

公证机构或人民法院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175

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补发

303

证书遗失证明

村民委员会或渔业生产企业

调整为告知承诺+部门内部核查网上公示办理

176

渔业捕捞许可证补发

304

证书遗失证明

村民委员会或渔业生产企业

调整为告知承诺+部门内部核查网上公示办理

177

渔业船员证书核发(普通船员证书核发、职务船员证书核发)

305

渔业船员培训证明

渔业船员培训机构

调整为告知承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178

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

306

光船租赁登记证明

交通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部门间核查办理

179

办理船检证书

307

信息系统船用终端安装证明

渔船安全救助信息中心

调整为告知承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人力社保局

180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登记

308

户改前的户籍性质证明

公安部门

直接取消

181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309

变更事项的相应证明材料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182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关系注销

310

死亡证明

卫生健康、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183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准支付

311

死亡证明

医疗机构或公安、司法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312

继承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184

离退休人员待遇变更核准支付

313

变更关键信息的证明

审批部门

调整为核验人事档案、身份证件等原始材料办理

185

失业保险金核准支付

314

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调整为核查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办理

315

所在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原工作单位

调整为核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材料办理

186

城乡居民参保关系注销登记人员待遇核准支付

316

死亡证明

卫生健康、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317

确定继承权的证明材料

公安部门、镇(街道)、村(居)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318

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的证明材料

公安部门、镇(街道)、村(居)

直接取消

319

国籍证明材料或注销户籍证明材料

公安部门

调整为核验申请人提交的有效证件办理+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187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核准支付

320

亲属关系证明

医疗机构、公安部门、镇街及以上人民政府

调整为核验公证书或申请人提交的出生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部门间核查办理

321

在校生证明

在读学生所在学校

直接取消

322

未享受养老待遇证明

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23

供养亲属无生活来源证明

村(社区)、镇(街道)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188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遇核准支付

324

户籍注销或者出国定居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提交有效证件办理+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325

继承关系证明

公安、民政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326

死亡证明

医疗机构或公安、司法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189

失业登记

327

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明或安置部门相关证明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直接取消

328

停业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民政部门

直接取消

329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的相关证明

公安、司法行政部门

直接取消

330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原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190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331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核验户口簿或部门间核查办理

332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证明

医疗机构

调整为核验诊断书、病历等材料办理

191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333

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

镇(街道)、档案室或申请人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34

在校证明

毕业学校

调整为核验学生证办理

335

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

镇(街道)、档案室或申请人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36

个人缴费证明

村民委员会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192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337

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38

上一年度企业年度信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直接取消

339

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

镇(街道)、档案室或申请人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193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领

340

村级电商服务站印证材料

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

直接取消

341

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42

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

镇(街道)、档案室或申请人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43

退役军人印证材料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调整为核验退伍证+部门间核查办理

194

临时生活补贴申领

344

户籍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核验身份证或户口簿+部门间核查办理

345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调整为申请人提交有效证件办理+部门核查办理

346

困难家庭证明

民政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提交有效证件办理+部门核查办理

195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

347

持股证明

申请人所在单位

直接取消

348

社保缴费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直接取消

196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349

毕业学年或毕业年度学籍证明

学校

调整为核验毕业证书办理

197

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350

退役军人印证材料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调整为核验申请人提交的有效证件办理+部门核查办理

351

中小微企业划型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352

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53

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198

个人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资格认定

354

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199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355

退役军人印证材料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调整为核验申请人提交的有效证件办理+部门间核查办理

356

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57

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

镇(街道)、档案室或申请人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200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358

当兵入伍、退伍及安置证明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调整为核验相关材料+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359

档案名字和身份证名字不一样证明

主管单位

调整为核验人事档案相关材料+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360

确定法定退休年龄的辅助材料

人事档案保管单位

调整为核验人事档案相关材料+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201

退休高级职称人员增加养老金待遇资格确认

361

聘用在相应岗位上工作的证明

退休时所在单位

调整为核验岗位聘书等相应材料办理

202

退休高级技师增加养老金待遇资格确认

362

聘用在相应岗位上工作的证明

退休时所在单位

调整为核验岗位聘书等相应材料办理

203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暂停或终止

363

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的死亡证明

医疗机构或公安、司法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204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364

用于鉴定的办公用房、考评场地的证明

住建、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205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365

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

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

调整为告知承诺+核验验资报告或审批报告办理

366

验资报告

会计事务所、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

调整为告知承诺+核验验资报告或审批报告办理

367

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206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368

验资报告

会计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

调整为告知承诺+核验验资报告或审批报告办理

369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207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370

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公安部门、村(社区)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208

网络创业认定

371

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72

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

镇(街道)、档案室或申请人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209

创业孵化补贴申领

373

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74

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

镇(街道)、档案室或申请人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210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领

375

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76

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

镇(街道)、档案室或申请人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77

在受聘地的居住证明

公安部门

直接取消

211

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或下属单位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备案

378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直接取消

212

申请清退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379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单位

直接取消

213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非经营性)设立审批

380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证明(无法提供捐赠协议的情况下)

公证机构

调整为核验公证书办理

214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

381

办公及服务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房管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215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许可

382

住所变更证明

房管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216

失业保险关系接续

383

户籍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217

就业创业证

384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所在单位

直接取消

218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385

工资证明

灵活就业申请人雇主

直接取消

386

工作时间证明

灵活就业申请人雇主

直接取消

219

社会保险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387

变更事项的相应证明材料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388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220

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389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221

城镇4050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390

户籍证明

公安部门

直接取消

222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核准支付

391

申领人与死亡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392

死亡证明

医疗机构或公安、司法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223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393

中小微企业划型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224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394

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工资、人员编制信息

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参保单位或参保单位主管部门

调整为核验人事档案相关材料+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生态环境分局

225

核定重点大气污染物削减指标

395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证明

环保部门

直接取消

市场监督管理局

226

市场名称登记

396

土地使用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397

房屋产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398

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227

营业单位及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399

分支机构核准函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直接取消

228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400

身份证明(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需提供)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229

公司股权质押变更企业出质人、企业质权人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401

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230

公司变更登记(股权变更)

402

股权转让完税证明

税务部门

直接取消

231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股权变更)

403

股权转让完税证明

税务部门

直接取消

232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股权变更)

404

股权转让完税证明

税务部门

直接取消

233

合伙企业变更(股权变更)

405

股权转让完税证明

税务部门

直接取消

234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股东或投资人更改姓名或名称)

406

姓名或名称变更证明

公安、民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235

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如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出具)

407

评估作价证明

法定评估机构

直接取消

236

公司注销

408

分公司注销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直接取消

409

清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237

分公司注销登记

410

清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238

企业注销登记

411

清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239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

412

清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413

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240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

414

清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241

营业单位及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

415

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直接取消

242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416

验资证明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

直接取消(27个行业除外,详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417

变更经营场所地址及住所提供相应证明

村(社区)、镇(街道)、住建部门

直接取消

243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需现场检查)

418

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证明、原单位不在职证明)

原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419

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244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无需现场检查)

420

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证明、原单位不在职证明)

原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421

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245

《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变更(变更经营范围、地址除外)

422

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246

科研和教学单位毒性药品购用许可

423

医疗用毒性药品合法用途证明

科研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教学单位教务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247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424

社保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核验社保缴纳清单或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425

身体健康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调整为核验温州市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办理

248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

426

社保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核验社保缴纳清单或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427

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证明、原单位不在职证明)

原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249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428

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证明、原单位不在职证明)

原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429

社保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核验社保缴纳清单或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250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430

与执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执业单位

直接取消

251

《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发

431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公告

县级以上媒体

调整为核验遗失声明或部门网络核验办理

252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

432

遗失公告

县级以上媒体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253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

433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报刊等新闻媒体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254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

434

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255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证

435

遗失声明

市级以上报纸

调整为核验遗失声明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25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首次申请)

436

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

培训考试机构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税务局

257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备案

437

采摘观光农业用地证明

政府主管部门

调整为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办理

438

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站场用地情况证明材料

自行提供

调整为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办理

439

企业公共绿化用地证明材料

自行提供

调整为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办理

440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证明材料

自行提供

调整为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办理

258

房地产交易纳税、减免申报(计税价格无争议)

441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442

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的证明材料

公证机关

调整为核验合法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资料办理

443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证明

住建部门

调整为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办理

444

家庭一套、二套住房证明材料

住建、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445

房屋、土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证明

住建、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446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的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人民法院、相关资质机构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或核验相关资质机构资料办理

447

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

镇(街道)、公安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部门间核查办理

448

旧房转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证明

住建部门

调整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办理

449

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工商登记报告表

中介机构、市监部门

调整纳税人提交中介机构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部门间核查办理

450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材料(如未能证明省内唯一住房的,需同时提供承诺书)

住建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259

房地产交易纳税、减免申报(限于印花税,计税价格无争议)

451

承受土地的性质及用途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办理

260

房地产交易纳税、减免申报(其他税种,计税价格无争议)

452

承受土地的性质及用途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261

退(抵)税(费)办理

453

房管部门开具确认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证明

住建

直接取消

262

个人所得税优惠核准——自然灾害受灾减免

454

自然灾害损失证明

中介机构、镇街、民政部门、保险公司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核验保险公司受理、理赔资料办理

263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核准——纳税有困难的企业

455

纳税困难证明

中介机构、镇街道、民政部门、保险公司

调整为申请人提交中介机构、保险公司出具的困难原因说明材料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部门间核查办理

264

房产税优惠核准——纳税有困难的企业

456

纳税困难证明

中介机构、镇街道、民政部门、保险公司

调整为申请人提交中介机构、保险公司出具的困难原因说明材料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部门间核查办理

265

亲属间股权继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

457

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

村(居)、公安部门等

调整为核验村(居)相关资料+部门间核查办理

266

企业所得税申报征收——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458

债务重组:债权转股权公允价值情况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的,提供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

中介机构

调整为纳税人提交中介机构提供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资料办理

459

股权收购:重组类型为股权收购的公允价值情况

中介机构

调整为纳税人提交中介机构重组类型为股权收购的公允价值资料办理

460

企业重组: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的公允价值情况

中介机构

调整为纳税人提交中介机构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的公允价值资料办理

461

企业重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

中介机构

调整为纳税人提交中介机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资料办理

267

个人所得税申报征收——取得限售股转让所得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的

462

加盖开户证券机构印章的交易明细记录

开户证券机构营业部

调整为纳税人提交加盖开户证券机构印章的交易明细记录办理

268

个人所得税申报征收——自然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属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情形的(计税价格无争议)

463

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

调整为纳税人提交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办理

269

个人所得税申报征收——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已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464

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

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

调整为纳税人提交中介机构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资料办理

270

耕地占用税纳税、减免申报征收

465

实际占用耕地证明材料

国土资源部门

调整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办理

271

代扣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办理股权转让扣缴申报时(计税价格无争议)

466

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法定资质中介机构

调整为申请人提交资产价值评估报告等办理

272

从事个体经营税费优惠备案

467

师(含)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

师(含)以上政治机关

调整为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办理

273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468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

中介机构

调整为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办理

469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中介机构

调整为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办理

470

集成电路生产、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优惠、软件企业优惠,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中介机构

调整为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办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提交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471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优惠,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集成电路产品测试报告或用户报告

检测机构

调整为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办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提交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集成电路产品测试报告或用户报告

472

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

相关机构

调整为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办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提交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

司法局

274

法律援助审批

47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证明

镇街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75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474

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有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相关证明

版权所有单位

调整为核验购买方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授权书、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证书办理

276

艺术考级承办单位备案

475

承办单位办公地点和考试场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277

艺术考级考前备案

476

承办单位备案证明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278

艺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

477

经营场所产权及使用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产权证+部门间核查办理

279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478

电脑打印安全技防达标证明

相关专业机构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280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一般文物许可

479

电脑打印安全技防达标证明

相关专业机构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281

非国有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

480

房产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产权证+部门间核查办理

28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481

办公场地证明或房屋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28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变更审批

482

变更办公场地证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产权证+部门间核查办理

284

开办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乙种)

483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产权证+部门间核查办理

484

宾馆饭店星级评定证明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285

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485

传送业务涉及的主要设备证明

申请单位

调整为核验主要设备采购清单办理

486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产权证+部门间核查办理

286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以及网址网站依法变更备案

487

变更办公场所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产权证+部门间核查办理

287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

488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产权证+部门间核查办理

288

设置境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489

宾馆饭店星级评定证明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289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许可

490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产权证+部门间核查办理

290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许可

491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产权证+部门间核查办理

492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检验或认证机构

调整为核验检测报告办理

291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许可

493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产权证+部门间核查办理

292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许可

494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产权证+部门间核查办理

293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495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活动场地管理单位

调整为核验产权证+部门间核查办理

294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

496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活动场地管理单位

调整为核验产权证+部门间核查办理

新居民服务管理中心

295

流动人口积分申领

497

居住登记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498

社保缴纳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或镇劳保所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499

捐助证明

接受捐赠的单位

调整为核验捐助款收据、荣誉证书等办理

500

纳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核验纳税记录办理

501

任职证明

所在单位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新闻出版局

296

设立出版物零售单位或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

502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产权正在办理的核验不动产登记部门受理单)办理

297

出版物零售单位或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变更审批

503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产权正在办理的核验不动产登记部门受理单)办理

298

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504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产权正在办理的核验不动产登记部门受理单)办理

299

企业从事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505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产权正在办理的核验不动产登记部门受理单)办理

300

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506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产权正在办理的核验不动产登记部门受理单)办理

301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终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备案

507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核验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产权正在办理的核验不动产登记部门受理单)办理

医疗保障分局

302

未就业配偶医疗待遇核准支付

508

医疗诊断证明书

卫生健康部门

调整为核验医疗诊断书或出院记录小结办理

509

未就业证明

户口所在地村(社区)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303

流产、引产、节育、复通手术待遇核准支付

510

流产或引产时间证明

医疗机构

调整为核验当事人的医疗诊断书或出院记录办理

304

平产、剖宫产、助娩产待遇核准支付

511

医疗诊断证明书

卫生健康部门

调整为核验医疗诊断书或出院记录办理

305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登记

512

房产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或部门间核查办理

513

房产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或部门间核查办理

514

社保参保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或部门间核查办理

306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账户清算

515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医疗机构或公安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或部门间核查办理

516

户籍注销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或部门间核查办理

307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517

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低收入农户、重点优抚对象证明

镇街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518

部队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部队

调整为核验军官证或士兵证办理

519

学籍证明

教育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或部门间核查办理

308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520

工作派驻证明

参保单位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309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

521

医疗诊断证明

医疗机构

调整为核查当事人的病理切片报告、出院记录(小结)、医疗诊断书或病历等有效凭证办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10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三级及以下核准、到期重新核定)

522

母公司与子(项目)公司的股权(投资)占比关系说明材料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311

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

523

婚姻状况证明

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312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524

婚姻状况证明

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525

不动产查档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526

社保证明或公积金缴纳证明

人力社保或公积金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313

白蚁防治机构备案

527

社保缴纳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528

专职工作人员人事档案托管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直接取消

314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529

婚姻情况证明

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530

国家安全部门证明(适用于受让方为境外人士情形)

国安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提交房屋涉外转让登记备案单办理

315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531

社保缴纳清单

人力社保部门

直接取消

316

房地产交易与成交价格申报审核

532

婚姻情况证明

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533

国家安全部门证明(适用于受让方为境外人士情形)

国安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提交房屋涉外转让登记备案单办理

317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

534

应急维修证明

消防、质检、社区等

直接取消

318

物业保修金使用审核

535

书面确认意见或其他证明

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直接取消

536

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证明

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319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537

关于确定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证明

设计、勘察、建设等单位

直接取消

320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实

538

关于确定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证明

设计、勘察、建设等单位

直接取消

321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

539

关于确定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证明

设计、勘察、建设等单位

直接取消

322

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40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人防质监站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2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541

建筑合法性证明文件

县级以上政府(含政府办公室)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直接取消

324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确认

542

房产/土地查档证明

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543

有无享受保障性住房、福利性分房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房改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544

车辆证明

车辆登记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545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公安派出所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546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及社保缴存证明

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547

完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548

学籍证明

就读所在学校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办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2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549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发展和改革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326

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550

农转用资料及实施到位的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551

存量建设用地资料(补偿到位的资料)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552

行政处罚到位证明及同意补办意见(涉及违法用地补办的)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553

河道、公路留用地、无压覆矿、非地质灾害易发区等证明

相关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327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

554

行政处罚到位证明及同意补办意见(涉及违法用地补办的)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28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审核

555

行政处罚到位证明及同意补办意见(涉及违法用地补办的)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29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556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未享受过高山移民、经济适用房、农房改造集聚区政策待遇证明

住建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557

农转用批准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558

户成员农村村民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559

独生子女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560

现有住房的产权证明

村委会、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561

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和其他人员申请宅基地无住房证明材料

镇(街道)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30

临时用地审批

562

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563

申请临时建设项目附属于重点工程的相关证明材料

重点工程项目单位

调整为部门网络核验办理

331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审批

564

该宗地第一个使用人土地取得依据

申请单位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332

采矿权许可(延续)

565

剩余保有资源储量的证明材料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33

采矿权转让许可

566

公示无异议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567

受让人提供的能够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有关资信证明

金融机构

直接取消

334

矿业权抵押备案

568

矿业权无权属争议、无司法纠纷证明或承诺

申报单位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335

设施农用地备案

569

属生态循环农业试点证明

农业农村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336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570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571

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供因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发改部门

调整为核验立项文件或部门间核查办理

337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

572

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建筑物或土地产权与他人共有的,还需权属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请)

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38

通过出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让时受让方办理规划登记手续

573

土地转让的有关证明文件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39

规划条件变更审批

574

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40

乡村规划许可

575

户籍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核验户口簿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576

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41

木材运输许可

577

木材合法来源证明

当地村委会、林业站、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578

检疫证明

区林业森检部门

直接取消

342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林木采伐

579

上年度采伐迹地更新验收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43

林木采伐审批

580

林木权属证明

林木所在地镇街、村委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直接取消

581

林木采伐公示证明

国有林场事业单位

直接取消

344

陆生野生动物猎捕许可

582

申请人符合资格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45

森林火灾认定(认定)

583

森林火灾山场权属证明

村委会、镇(街道)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46

人工培育野生植物产地证明

584

产地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47

狩猎证年检

585

健康证明

医疗机构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瓯海管理部

348

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586

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587

(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

医院

调整为申请人提供医疗诊断书、出院记录等凭证办理

588

(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年度医疗费用证明或“居民医保”相关管理单位的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提供医疗费用结算凭证办理

349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589

银行结清证明

银行

调整为申请人提交近一年的银行还款明细等凭证办理

590

个人征信报告

人民银行

直接取消

591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无法体现关系或一证系统中无共享数据的)

公安部门

直接取消

350

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592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无法体现关系或一证系统中无共享数据的)

公安部门

直接取消

593

(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工作单位提供的报销证明

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594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

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595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调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证明

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596

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直接取消

597

重大伤害证明

医疗机构或医保部门

直接取消

598

特困证明

总工会或街道办事处

直接取消

351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599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无法体现关系或一证系统中无共享数据的)

公安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部门间核查办理

352

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00

个人征信报告

人民银行

直接取消

601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无法体现关系或一证系统中无共享数据的)

公安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部门间核查办理

602

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603

收入证明

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604

房屋评估报告

房地产估价机构

直接取消

353

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05

个人征信报告

人民银行

直接取消

606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无法体现关系或一证系统中无共享数据的)

公安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部门间核查办理

607

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608

收入证明

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354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09

个人征信报告

人民银行

直接取消

610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无法体现关系或一证系统中无共享数据的)

公安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部门间核查办理

611

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612

收入证明

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355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613

户籍注销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356

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614

银行开户证明

银行

直接取消

357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615

2年以上社保缴存明细

人力社保部门

直接取消

358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616

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359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617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无法体现关系或一证系统中无共享数据的)

公安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部门间核查办理

360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618

工作地情况证明

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619

无房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直接取消

361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620

银行开户证明

银行

直接取消

621

单位人员清册

人力社保部门

直接取消

362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622

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缓缴、降低比例的证明

单位或单位工会

调整为申请人提供单位职代会(工会)决议或决定办理

363

个人住房公积金免缴

623

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证明

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364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624

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街道、社区

直接取消

625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365

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业务办理

626

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者收入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

调整为申请人提供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办理

366

住房公积金退缴、基数调整、免缴业务办理

627

职工发放工资证明

职工所在单位

调整为告知承诺+部门间核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