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7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办基〔2024〕6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办基〔2024〕4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瓯海区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20条。
一、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使全区基础教育战线干部队伍和广大教师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科学的行为得到进一步清理,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进一步提高,科学的人才观、教育观进一步树立,教育环境和教育生态进一步优化,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二、内容
详见附件《瓯海区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20条》。
三、要求
(一)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将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作为2024年基础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024年8月底前,各学校要加强“负面清单20条”的学习,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做好部署推进;到10月底前,组织广大教师对照“负面清单20条”,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到12月底前,各学校要对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区教育局将适时开展评估,反馈和通报存在的问题,推广典型经验,进一步完善规范管理的政策制度。
(二) 建立追责问责制度。区教育局将加大对违反规范管理负面清单规定、触碰底线红线办学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引发重大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项,作为学校、教师各类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压实学校办学主体责任,各中小学(幼儿园)书记、校(园)长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决策部署,修订完善学校章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 建立监督曝光机制。区教育局将公布规范办学举报电话、邮箱、网络平台等受理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建立学校违规办学行为曝光机制,对经查证属实的学校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予以通报批评。通过责任督学、“三联”干部、家长委员会等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多层面的日常监督,努力把每所中小学(幼儿园)建成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学校。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