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
现将《瓯海区村级债务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认真研究,加快村级债务规范管理规范性制度建设,推动乡村振兴领域“三清一促”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村级债务管理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有效控制化解村级债务,促进我区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及《温州市村级债务管理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请各镇街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一、建立村级债务预警管理机制
(一)合理确定村级实际债务。村级实际债务规模应为以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合计,扣除非构成实际债务的“专项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及其它非构成实际债务的款项(如暂收款、递延收益等),加上村内实际已形成的账外应付款项。
(二)合理设定村级债务规模警戒线。我区区级村级债务规模警戒线为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近三年均值的3倍,各镇街可根据情况设定村级债务规模警戒线额度,但警戒标准不得低于区级(即倍数不得超过3倍)。
二、建立村级债务增量控制机制
(一)严格落实新增举债备案审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新增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应纳入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范围,经村级“五议两公开”流程决策。村级债务规模未超警戒线的,报镇街备案。村级债务规模超过警戒线的,原则上不得举借新债,确需举债的需经镇街审核(其中因参与瓯海强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超过警戒线的,扣除相应投资金额后若未超警戒线的可按照村级债务规模未超执行审核备案)。
(二)严格落实新增举债用途审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因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需要,经村级“五议两公开”流程,可适当新增举债用于建设投资,新增举债额度应在镇街确定的限额内,并报镇街审核或备案。村级新增举借的债务,列入村级预算调整方案,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新增举借的债务应当明确偿还计划和相对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需村级自筹、配套资金的工程项目,镇街在立项、下达资金时要严格审查村集体是否有足额自筹资金,严禁无资金来源的项目建设,严禁擅自举债扩大项目规模、超标准建设。
(三)严控非生产性开支。严控公益事业债务(投资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形成非经营性资产的投资债务),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发放福利、报酬、补贴等非生产性开支。严禁举债搞各类形式主义达标活动。严控举债分红,资不抵债的、收不抵支的、无收益的、账户冻结的、非经营性债务未结清的不得分红,严禁巧立名目分红;当年已还清分摊债务的村社,在可分配收益中提取公积公益金不少于30%、提取福利费和应付款的前提下可进行分红。不得以本村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四)严控新增民间借债。村级借债应以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为主要渠道,确需民间(含个人、民营企业、其他组织等)借债的需经镇街严格审核。新增民间借债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三、建立村级债务存量监测机制
(一)加强村级债务日常监测。各镇街三资中心要依托“浙农经管”系统,加强所辖村社债务情况的日常监测,建立镇街、村二级村级债务管理台账,及时监控和研判村级负债情况。
(二)加强村级债务预警管理。村监会(监事会)要及时将村级债务预警信息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发布,并提示可能造成的风险。镇街发现新增债务风险预警信息或预警信息升级时,要及时采取发布预警提示、约谈村社书记、制定化解方案等必要措施,避免风险扩大化。各镇街应针对村级负债情况设置不同预警等级,等级设置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中债务监测“黄橙红”三色预警标准。
镇街发现新增重大风险(红色预警)的,应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由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组织、金融等有关部门协助镇街研判制定风险化解方案,针对重大风险村级债务分析控制不足、化解不力镇街,区级将予以约谈。
(三)加强债务化解责任落实。负债村社应制定和实施债务化解措施(方案),并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级债务管理台账应逐笔落实债务还款责任人和债务监督人,签订债务还款承诺书。村干部离任应详细审查债务经济责任、交接债务手续,做到“项目贷款项目还”“届内贷款届内清”;对于届内确实无法偿清村级债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承担化债主体责任,避免出现“新官不理旧账”。
(四)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对于非负债村社,镇街要指导村社多渠道增收控支,促进村级资产保值增值,保持村集体资金相对充裕,避免因经营风险等不确定因素成为负债村社。对于负债村社,各镇街要指导村社认真分析收入和支出结构,促进村集体经济通过相对稳定途径增收,所得收益应优先偿还债务和支付工程款等应付款。
(五)加强村级银行账户管理。严格遵守村级银行账户开设程序与使用范围要求,对于长期未实际使用的“僵尸户”(包含因村规模调整遗留的账户、应销未销的以村委会名义开设的账户等)进行及时销户处理,严防债务脱离监管。
四、建立重点负债村建档立卡销号管理机制
(一)确定重点负债村名单。镇街要根据设定的村级债务警戒倍数、村级债务数额、村级债务相关信访矛盾等情况,研究确定重点负债村名单,实行建档立卡销号管理制度,对纳入重点负债村名单的村社,要明确需重点解决的村级债务具体问题。存在盲目债、违规债、无序债、高息债、隐性债、历史债、负面债等“问题债务”的村社,应纳入重点负债村管理。各镇街重点负债村名单要定期报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二)逐一研判化债措施。镇街联片包村领导、驻村干部要指导各重点负债村开展分析研判,结合现有村级资产资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存在问题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控债化债方案,“一村一策”细化举措并督促落实。
(三)严格落实销号程序。各镇街应合理制定重点负债村销号标准。纳入重点负债村名单的村社,经实施有效措施顺利化解问题债务或村级债务规模下降至警戒线以下的,向镇街提出整改销号申请,经镇街核实、同意销号的,退出重点负债村名单,并将有关情况报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五、其他要求
(一)因地制宜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各镇街要对照指导意见充分结合各地实际和现有相关制度机制情况,坚持“实事求是、防控风险、有利发展”的原则,按照“远近结合、化旧控新、综合施策”的思路,建立健全适应本地实际的警戒预警、增量控制、存量监测、建档立卡等村级债务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平静安静、有序有效化解村级债务风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推进机制建设全覆盖。各镇街原则上均需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出台镇街级“村级债务管理办法”。各镇街要指导所辖村社结合实际负债情况和集体经济发展需要制定村级管理制度,原则上各地建档立卡管理的重点负债村社还需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化债措施。
(三)明确村级债务管理责任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村级债务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村级债务管理的具体工作,村党组织书记要带头落实“三资”管理各项制度,因村制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科学制定还债计划,避免盲目举债;村监会(监事会)要切实增强监督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督促社管会及时整改“三资”管理存在问题,促进“三资”管理全面规范、债务可控。
(四)明确村级债务监督责任主体。镇街是村级债务管理工作的监督责任主体,要严把村级举债审核关,逐村审核债务重点村控债化债方案,连同债务规模预警等级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镇街三资代理中心要加强工程往来等应付款的结算管理,及时调整结转负债类科目。
(五)加强部门协同。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指导所辖镇街和村社开展村级债务监管和化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做好村级债务控制化解工作;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党组织书记对控债化债工作的教育培训;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涉及村级债务方面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大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巡察机构要将村级债务控制和化解情况列入对村巡察内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村级运转经费的保障;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指导做好债务预警村留地安置等政策落实;各金融机构要加大金融支农惠农力度,切实减轻村级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