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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瓯海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1 17:23 访问次数: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精神,进一步促进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规模扩大,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根据《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温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瓯海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商务局

2024年9月11日


瓯海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精神,进一步促进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规模扩大,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根据《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温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瓯海区按照以下细则申请补贴。

一、补贴标准及适用范围

2024年8月22日至12月31日期间,消费者在全市范围内,对名下旧房进行装饰装修、厨卫局部改造过程中,购买用于装饰、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整体卫生间等物品和材料,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本次补贴的旧房范围是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

二、补贴原则

财政资金补助遵循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原则。资金兑付按照先到先得、先审先得的原则。

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集成灶、热水器等家电类商品和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防盗门等智能家居类商品不在本政策补贴范围内。申领装修补贴的房屋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不予补贴。

根据《温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材料物品最高价清单》(附件五),采购的物品材料不得超过清单内最高限价。

三、补贴申请流程

(一)装修告知登记。拟申领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的消费者,需在施工前向物业服务人进行告知并登记。物业服务人将负责在温州市智慧物业公众服务平台(平台网址:https://wzlj.wzzjis.com/)上登记(备案)相关资料。若房屋无物业服务人,则由建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负责进行登记(备案)(附件六)工作。登记(备案)完成后,物业服务人、乡镇政府、村委会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应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指导,协助装修人完成相关流程。同时,应打印建筑装饰装修信息系统生成的“房屋建筑码”,并将其张贴在装修房屋的显眼位置。

《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发布后,市、县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经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提出装修备案申请的,原则上予以受理,并出具装修备案通知书。

(二)申请。申请人需为房屋产权人,申请人装修(改造)所用的物品和材料购置完成后,向瓯海区住建局审批窗口(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一楼行政审批中心,咨询电话:0577-88531557)提交补贴申请如下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建筑码或装修备案通知书

3.房产证明(复印件)

4.与装修施工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复印件)

5.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发票开具时间需在 2024 年 8 月 22日-12 月 15 日之间。

6.支付凭证(打印件或复印件)

7.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附表一)

8.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物品材料清单(附表二)

9.申领补贴承诺书(附表三)

10.物品和材料进场后照片

11.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

12.产权人银行账号

(三)受理。瓯海区住建局审批窗口受理人员对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核对申请要件,出具受理凭证。同时,发函至区民政局比对确认同一套房有无已享受适老化改造补贴政策,对无物业服务人住宅或农房发函至属地镇街确认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建成且非违章建筑。

四、申请核发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无法辨别的,要及时将需补正的材料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要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有关信息及材料,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本次申请无效。补贴申请人的申请要件齐全的,住建窗口当场予以受理并应于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20%抽查由住建所现场踏勘。区民政局和镇街(社区)自收到区住建局函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逾期视为同意确认。

五、资金兑付

区住建局对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应按时发放补贴资金,于每月的15、30号(逢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拨付上一周期补贴资金。

六、其他规定

(一)强化组织保障。区住建局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区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拨付管理,区民政局负责在补贴发放前对房屋数据进行比对,避免同一套房屋重复享受补贴政策。街道办事处对集体土地上住宅装修项目和无物业小区装修项目进行指导。

(二)严格绩效监督。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确保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

(三)监督管理。房屋所在地住建所要加强对装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购置的物品材料是否实际用于装饰装修的核查,确定不少于20%的改造户数进行抽查,填写踏勘记录表(附件四),抽查情况做好台账记录备查,发现有套补、骗补行为的,一经查实收回补贴,并予以公开通报,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其他事项

本细则政策期自《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需完成资金拨付,如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额度提前用完,应及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

附件:1.瓯海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docx

           2.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物品材料清单.docx

           3.申领补贴承诺书.docx

           4.瓯海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现场踏勘表.docx

           5.温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材料物品最高限价清单.docx

           6.房屋装饰装修项目开工申报备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