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嘉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关于申请设立温州市瓯海区嘉一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报告》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温州市瓯海区嘉一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举办者是温州市嘉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办学地址为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梅泉大街586号温州大学科技综合大楼2栋203-206室,建筑面积562㎡;办学内容为非全日制教育培训机构(成人)。
二、办学类型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按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
三、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须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按规定及时到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履行登记、办证等手续;学校不得随意改变办学内容和类型,不得擅自设立分校或教学点;招生广告、简章必须真实有效,表述准确,不含糊其词,不弄虚作假;每期培训活动开始前30个工作日,将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等报审批机关审核备案;要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的监督与管理;要高度重视并做好安全工作。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