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域铁路三号线项目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温州市域铁路S3线一期工程土建SG6标段临时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报告》、度汛方案、临时工程施工方案及委托浙江万容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市域铁路S3线一期工程土建SG6标段临时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以及《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温州市域铁路S3线一期工程土建SG6标段起止桩号为:S3线SG6标正线,起点从DK8+764.53,终点为 DK14+305.728;S3线SG6标出入线,起点从LADK1+348.88,终点 LADK2+979.28。本次临时工程建设主要涉及温瑞塘河、温瑞塘河支流、丽塘浃、小鱼类渎、渔潭河、鱼潭溪、鱼潭前溪及穗丰河,建设内容为钢栈桥、钢平、围堰。工程地理位置示意图详见附图1。
二、同意温州市域铁路S3线一期工程6标段临时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临时工程涉河构筑物详见附表《涉水建筑物基本情况表》,平面布置图及结构布置图详见附件2-17。
三、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涉河临时工程位置及界限放样、施工。施工中应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以及使用期满,你单位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清理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其费用由你单位承担,若损坏周边河道护岸等水利设施的,你单位须及时予以修复。
四、经测算,温州市域铁路S3线一期工程6标段临时工程临时占用水域面积1053.56m2,占用水域容积4426.55m3。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相关措施执行,不得危害护岸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损害生态环境。
五、施工期间由你单位承担施工段河道防汛安全责任。如遇暴雨、调水等特殊情况,应服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六、期限届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多可申请一次,延期不得超过两年。
七、涉河临时工程设置涉及其他管理部门的,应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八、如你单位不服本批复决定,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瓯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涉水建筑物基本情况表
附图:1、工程地理位置示意图
2、丽岙特大桥钢栈桥及钢平台总平面布置图
3、丽岙特大桥钢栈桥及钢平台总平面布置图一
4、丽岙特大桥钢栈桥及钢平台总平面布置图二
5、丽岙特大桥钢栈桥及钢平台总平面布置图三
6、丽岙特大桥钢栈桥及钢平台总平面布置图四
7、丽岙特大桥钢栈桥及钢平台总钢平台五
8、丽岙特大桥钢栈桥及钢平台立面布置图一
9、丽岙特大桥钢栈桥及钢平台立面布置图二
10、丽岙特大桥钢栈桥及钢平台立面布置图三
11、丽岙特大桥钢栈桥及钢平台立面布置图四
12、鱼潭特大桥钢栈桥平面布置图一
13、鱼潭特大桥钢栈桥平面布置图二
14、鱼潭特大桥栈桥桥型布置图
15、莲花山大桥钢平台平面布置图一
16、莲花山大桥钢平台桥型布置图
17、围堰剖面图
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