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直属单位,社区教育机构:
为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效能,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编委办等单位关于浙江省贯彻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瓯海区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完善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开展新一轮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聘任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平竞争、择优聘任,民主集中、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聘任范围对象
本次聘任的范围对象为全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社区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的学校领导人员和中层干部。
三、岗位设置和职数
(一) 学校领导人员职数
1. 中小学规模在36个班级及以上、24—35个班、13—23个班的,职数分别为4—5名、3—4名、2—3名;12个班及以下的,职数为1名。
2. 瓯海社区学院(浙江开放大学瓯海学院)的职数为2—3名,成人学校和社区学校的职数为1名。
3. 幼儿园规模在10个班以上的、6—10个班的,职数分别为2—3名、1—2名;6个班以下为1名。
4. 兼任的学校领导人员以岗位聘任数纳入学校班级规模规定的职数计算,原则上不以人数核定。
5. 学校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原则上根据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执行。
(二) 中层干部职数
1. 为体现学校自主组织架构权,各中小学内设机构名称、幼儿园中层岗位名称可由学校(幼儿园)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设置。幼儿园一般不设内设机构,只设中层岗位。
2. 中学规模在36个班级及以上的,中层职数(含群团组织负责人,下同)12—14名;24—35个班,中层职数 8—10名;13—23个班的,中层职数4—6名;规模在12个班及以下的2—3名。
3. 小学规模在18个班及以上,中层职数5—7名;13—17个班的中层职数3—4名;规模在12个班及以下的2—3名。
4. 瓯海社区学院(浙江开放大学瓯学院)中层职数为4—5名,社区学校一般不设中层职数。
5. 幼儿园规模在12个班及以上,中层职数4—5名;9—11个班的中层职数3—4名;6—8个班的中层职数2—3名;6个班的中层职数2名。
6. 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实行一人多岗、专兼结合,在核定中层职数总数内进行配备。
7. “联盟型”教育集团可增加中层干部(理事长助理)1-2名。
8. 九年一贯制学校可在学段班级规模规定的职数总内配备。
9. 学校在核定职数内,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和管理人员结构;超职数设置中层干部务必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批,按照批复执行,否则不可进行超职数设置中层干部。
四、聘任条件和资格
(一) 基本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3.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4.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 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二) 任职资格
1. 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中学领导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 一般应当具有一定年限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其中,校长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当具有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工作经历。
3. 一般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其中学校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已担任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中学校长应当已担任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 应当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其中提任学校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学校副职岗位任职经历或者三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
5. 提任学校领导人员的应当经过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为优化学校领导干部队伍梯队建设,加快干部队伍年轻化进程;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和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优秀教师直接提任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为学校领导人员和中层干部
1. 近3年履职考核结果未达合格等次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的;
3. 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在规定影响期内的。
五、聘任期限
聘任人员实行任期制,聘任期为三年。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但现任学校领导人员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三个任期,现任学校中层干部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三个任期。
六、交流轮岗
(一)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含副校长)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满10年的,原则上均要进行交流轮岗(时间计算到2024年8月底,下同)。
(二) 非义务教育学校的校级领导干部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超过三个任期的,一般要区域内安排交流轮岗;确因工作需要的,经局党委研究适当延长聘任年限。
(三) 中层干部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超过三个任期的,一般要校内安排交流轮岗;确因工作需要延长聘任年限的,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七、聘任权限
(一) 学校领导人员,由区教育局聘任。
(二) 学校中层干部,由所在学校聘任。
八、聘任方式和程序
(一) 学校领导人员的聘任
一般采取学校(单位)内部推选、外部选派、公开选拔等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 任期考核。区教育局依据《瓯海区学校领导人员考核办法》,对全区学校领导人员进行任期考核,全面了解一轮任期内德、能、勤、绩、廉各方面情况。
2. 酝酿决定。区教育局根据任期履职情况、综合调研等情况,在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拟聘方案。
3. 推荐考察。区教育局成立工作组赴相关学校组织推荐工作,经局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后再实施考察工作。
4. 职务任免。根据考察结果、拟聘方案和任期考核等情况,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任免事项,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聘任。
5. 宣布结果。发文聘任后,在一定范围由区教育局组织召开人事交接宣布会。
(二) 中层干部的聘任
中层干部的聘任工作可采用择优选聘、公开竞聘的方式进行。
1. 择优选聘。要坚持考核与考察相结合,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基本程序应包括:(1)公布拟聘职位、任职条件;(2)民主推荐;(3)研究讨论确定拟聘人选;(4)组织考察、征求意见;(5)讨论决定;(6)公布聘任结果。
2. 公开竞聘。基本程序应包括:(1)制订实施方案;(2)公布职位、资格条件、程序和方法;(3)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4)组织考核(考察)、民主测评;(5)讨论决定;(6)公布竞聘结果。
九、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开展新一轮学校领导人员和中层干部的聘任工作,事关教育改革与发展大局,涉及广大学校领导干部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学校务必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积极、稳妥地推进聘任工作的实施。
(二) 加强监督。学校领导干部的聘任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三) 严肃纪律。选拔聘用学校领导干部,要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对无正当理由拒聘的,根据干部聘任权限,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
十、其他事项
(一) 为创新教育管理体制,提升教育治理能力,校长要根据学校办学章程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推行依法治校,努力构建现代学校制度。
(二) 聘任后管理、考核及相关待遇另行规定。
(三) 本通知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4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