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关于深入开展2024年度“最美瓯海人·行业最美”选树宣传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弘扬忠诚履职、担当作为的精神风貌,充分彰显瓯海律师行业“奋斗之美”“奉献之美”“向善之美”“诚信之美”,加快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决定联合在全区律师行业开展“最美瓯海人·最美律师”选树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共评选“最美瓯海人·最美律师”10名。
二、参选条件
参选“最美瓯海人·最美律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指导,积极参加行业活动。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未受过党纪处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没有查证属实的不良投诉记录,没有引起不良影响的情形,律师执业信用等级A级以上。
(三)截至2024年7月31日,已连续在温州地区执业5年以上,且执业类别为专职律师。
(四)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有较高的法律水准和较强的执业能力,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成功办理过为保护普遍性公民权益有促进意义或者成绩突出的案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参政议政,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有突出事迹。
三、评选程序
“最美瓯海人·最美律师”评选过程按照推荐、公示、评定、表扬等四个环节进行。
(一)推荐
“最美瓯海人·最美律师”参选人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推荐,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联系人:陈露丹,联系电话:88533650)。
(二)公示
参选人推荐名单在“瓯宝说法”微信公众号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被举报不符合参选条件并经查证属实的参选人,取消其参选资格。
(三)评定
公示期结束后,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将成立评选工作组,对参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评定,最终择优评选出“最美瓯海人·最美律师”10名。
(四)表扬
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联合对“最美瓯海人·最美律师”名单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宣传展示。
附件:“最美瓯海人·最美律师”申报表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宣传部 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
2024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最美瓯海人·最美律师”申报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蓝底照片) | |||
政治面貌 | 学 历 | 毕业院校 | ||||
在温执业起始时间 | 信用等级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简历 | (自参加工作起算) | |||||
主要获 奖情况 | ||||||
主要公益服务情况 | ||||||
主要事迹 | (不少于1000字,可另附页) | |||||
律所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