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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最美瓯海人·最美律师”选树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12 10:12 访问次数: 来源:区司法局

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关于深入开展2024年度最美瓯海人·行业最美选树宣传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弘扬忠诚履职、担当作为的精神风貌,充分彰显瓯海律师行业奋斗之美”“奉献之美”“向善之美”“诚信之美加快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决定联合在全区律师行业开展最美瓯海人·最美律师选树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共评选最美瓯海人·最美律师”10名。

二、参选条件

参选最美瓯海人·最美律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指导,积极参加行业活动。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未受过党纪处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没有查证属实的不良投诉记录,没有引起不良影响的情形,律师执业信用等级A级以上。

(三)截至2024731日,已连续在温州地区执业5年以上,且执业类别为专职律师。

(四)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有较高的法律水准和较强的执业能力,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成功办理为保护普遍性公民权益有促进意义或者成绩突出的案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参政议政,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有突出事迹

三、评选程序

最美瓯海人·最美律师评选过程按照推荐、公示、评定、表扬等四个环节进行。

(一)推荐

最美瓯海人·最美律师参选人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推荐,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联系人:陈露丹,联系电话:88533650)。

(二)公示

参选人推荐名单在瓯宝说法微信公众号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被举报不符合参选条件并经查证属实的参选人,取消其参选资格。

(三)评定

公示期结束后,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将成立评选工作组,对参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评定,最终择优评选出最美瓯海人·最美律师”10名。

(四)表扬

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联合最美瓯海人·最美律师名单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宣传展示。

    

附件:最美瓯海人·最美律师申报表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宣传部                                                               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

                                  20248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最美瓯海人·最美律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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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底照片)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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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参加工作起算)

主要获

奖情况


主要公益服务情况


主要事迹

(不少于1000字,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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