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7/2024-76262
  • 主题分类:部门及镇街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2024-08-0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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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打击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8-01 23:15 访问次数: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一、文件制定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文件起草背景及目的

鼓励社会各界对非法行医行为的举报,动员社会力量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进一步净化我区医疗市场,维护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政策的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对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非法行医行为或提供违法线索,经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受理、查证属实并依法立案查处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对举报人予以奖励的行为。

四、一问一答

(一)举报哪些违法行为可获得奖励?

1.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擅自执业。

2.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3.医疗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的;或中医备案诊所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的。

4.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核准登记范围的。

5.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

6.医师未按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

(二)举报的方式有哪些?

1.来访举报。

2.电话举报。

3.信函举报。

4.其他方式举报。

非法行医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举报来访来信地址:温州市瓯海大道900号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15号楼瓯海区卫生健康局。邮编:325006

违法线索举报电话:12345,0577-88513476。

(三)举报人获得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违法案件发生于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区域内。

2.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的违法事实。

3.举报提供有违法事实的直接证据或数个间接证据。

4.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实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或未被其他举报人举报。

5.举报的情况经查证与违法事实相符并依法作出处理。

6.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如实反馈相关事实情况、主动提交相关证据、协助执法人员送达法律文书等积极协助案件查处工作。

(四)奖励等级是怎么样的?

1.一般案件对举报人予以500元奖励。

2.个人罚款金额达2万-10万元(含),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金额达10万-20万元(含)的,对举报人予以500-4000(含)元奖励。

3.个人罚款金额达10万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金额20万元以上,被判处刑事处罚的案件,对举报人予以4000-10000元(含)的奖励。

(五)奖励程序是怎么样的?

非法行医行为经查证属实,卫健部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案件经办人联系举报人提供有效证件核实信息并填写举报奖励审批表进行审批。如通过举报人留下的联系方式一直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权利。

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凭举报奖励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单位指定地点办理领奖手续。举报人委托他人代为申领奖金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提供的信息与举报时提供信息不符的,不予奖励。

受奖励的举报人在提供有效材料后,办理部门应在30日内支付奖金并做好奖金发放记录。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放弃奖励权利。

举报人对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奖励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复核申请。

五、文件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麻芳和

    联系方式:0577-88599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