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两部门联合发布《温州市瓯海区畜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文件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问:该管理办法出台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为加强和规范温州市瓯海区畜牧生产发展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问:该管理办法如何起草制定的?
答:《温州市瓯海区畜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是在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广泛征求区财政局、各镇街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温瓯政发〔2022〕6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工作情况拟定,并最终修改而成。
问:该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本辖区范围内各镇街、畜禽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第三方服务主体。
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答: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兽用疫苗购置、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防疫物资及越冬饲料购置、狂犬病免疫注射补助、乡村兽医免疫工作补助、动物重大疫情辅助性防控工作政府购买服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监测采样应激补助、畜禽扑杀处理补助以及其他上级要求开展的畜牧兽医相关工作。
问:新旧政策有哪些差异?
答:一是对部分上级依据文件进行了调整,替换为最新的版本。
二是对部分专项资金项目的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犬类狂犬病免疫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5元/头调整为20元/头;“乡村兽医免疫注射补助”修改为“畜禽免疫工作补助”,补助标准由“根据各镇街的畜禽养殖量、地理位置及辖区面积,分三类给予适当补助:第一类镇街补助 3-5 万元;第二类镇街补助 1-3 万元;第三类镇街补助 0.5-1 万元。根据我区实际,泽雅享受第一类镇街补助;郭溪、瞿溪、潘桥享受第二类镇街补助;其余镇街(景山除外)享受第三类镇街补助。”调整为“综合考虑各镇街畜禽养殖量和地理位置等因素,泽雅镇补助标准为泽雅镇实际支出工作经费的70%,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其余街道补助标准为其实际支出工作经费的80%,最高不超过5万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由“1.生猪:80 元/头;2.牛:30-100 公斤的补贴 200 元/头,100-200 公斤补贴 500元/头,200 公斤以上补贴 1000 元/头;3.羊:5-10 公斤的补贴 50 元/头,10 公斤以上补贴 100 元/头;4.兔:无害化处理基数为一次性 10 头以上,1-2 公斤补贴 5元/头,2 公斤以上补贴 10 元/头;
5.禽类:无害化处理基数为一次性 100 羽以上,0.5-1 公斤
的补贴 1 元/羽,1-1.5 公斤的补贴 2 元/羽,1.5-3 公斤的补贴3 元/羽,3 公斤以上的补贴 5 元/羽。”修改为“1.生猪:按80元/头的标准补贴。2.其他畜禽:按3000元/吨的标准补贴。”;监测采样应激补助标准由“采集血样猪 30 元/头,禽 10 元/羽,牛、羊 20 元/头,犬10/头。因监测采样造成畜禽死亡的,按照市场价全额予以补偿。”修改为“采集血样猪37.5元/头,禽12.5元/羽,牛、羊50元/头,犬10元/头。因监测采样造成畜禽死亡的,按照市场价全额予以补偿。”。
解读机关: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黄秀敏
联系电话:0577-88228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