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维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少珍)存在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因本机关无法向温州维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少珍)直接和邮寄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温瓯人社监询字〔2024〕42号), 本机关决定通过公告方式送达上述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温瓯人社监询字〔2024〕42号).pdf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