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玲媚代表:
您在人大区十届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统一购置老年人送餐服务车辆,落实送餐车辆保险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聚焦老年食堂送餐工具问题,保障送餐安全,提高送餐效率也同样是当前百姓迫切的期盼,“政府统一购买送餐车辆、交管部门落实合法牌照、镇街开展业务培训”等建议对提高老年食堂助餐服务水平有积极作用,您对老年食堂的重视进一步激发了我们的工作干劲,将推动老年人生活朝更好的方向发展。
一、打造全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
目前全区现有老年食堂73家,今年预计新增老年食堂25家。助配餐村(社)服务覆盖134个村社,日均服务老年人达3600人次,2023年助配餐服务人次达66万次,其中送餐餐次27万次,占总服务人次的40%,且有不断上升的趋势。为了解决持续运营问题,我区落实政府精准化补助,出台《瓯海区老年食堂(邻里食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建设补助+人员补助+运营补助+配送补助”四位一体补助机制,其中特别提到老年人配送餐补助,对85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和残疾老人提供送餐入户服务,每人每餐补助2元。
全区送餐比例超过80%的助餐服务站点达到3家。如潘桥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娄桥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三垟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等。全区老年食堂主要以两轮电动车为主要配送工具,潘桥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则采用残疾人专用三轮电动车作为配送工具。资金充足的养老服务中心购买小型电动轿车,为辖区内老人提供送餐服务,如丽岙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梧田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二、落实送餐服务车辆安全上路
为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浙江省公安厅印发《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修订)》、《浙江省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登记规定(试行)》对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细化明确,指出申请注册登记的快递车,应当由快递经营企业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交验车辆,并提交快递经营企业营业执照、车辆销售发票等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温州市区符合相关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管所)依法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经与市民政局分管局长专赴市交管局对送餐车上牌问题进行讨论,得出,目前尚无相关法律规定送餐车上牌。我局已建议市民政局向市人大议案,修改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将送餐车上牌规范纳入其中。
最后,感谢您对瓯海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联系人:何劭晨,联系电话:88528289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