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瓯海区基层委员会、章苗苗委员:
你们在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深化托幼一体化改革,擦亮“幼有善育”金名片的提案》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提案客观分析了目前托幼一体化的发展情况,并提出下一步深化改革发展的具体建议,我们表示认同和感谢。
2019年以来,瓯海区承接省级改革试点任务,先后被纳入浙江省首批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试点、浙江省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区教育局认真贯彻《瓯海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等精神,制定《瓯海区托幼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成立早教指导中心,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扩容提质工作。
一、统筹资源,加大托育服务供给。积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截至2024年5月底,全区托幼一体化托育部在“浙有善育”备案共79家,托位3295个(其中公办24所,公办托位1020个),全区幼儿园托班设置率达56.8%,实现了全区镇街全覆盖。2024年春季学期,幼儿园实际开设托班共计71所(其中公办33所),在园幼儿2100余人。探索0-6岁一体化办托模式,推进婴幼儿一体化集成创新管理改革,已在公办园瓯海区第三幼儿园桂华园区(专做托育)和民办园新桥英敦堡幼儿园实行1.5-6岁一体化试点管理。新建和扩建公办幼儿园根据需求予以统筹考虑托班设置,满足区域托育需求,如2024年秋季投用的郭溪二幼、区第十二幼儿园、高铁新城三幼、帆海幼儿园等7所都设置了托班。
鉴于幼儿园托班委托管理模式与幼儿园园舍独立办园标准相冲突,因此试点民办托育资源入驻公办园托育管理或委托第三方管理的可行性还有待进一步论证。
二、健全政策,赋能托幼一体化健康发展。出台《瓯海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温瓯政办发〔2024〕2号),实施幼儿园托班幼儿生均经费补助政策。制定《温州市瓯海区家庭托育券补贴实施办法》(温瓯政办发〔2024〕3号),健全入托儿童家庭补助政策,给予二孩、三孩入托家庭每月分别补贴500元、1000元;推出困难家庭补助措施,低保、低保边缘等困难家庭有适龄婴幼儿入托的,不论孩次,全部按照2000元/孩/月予以补贴。制定《瓯海区托育服务机构保育人员岗位补贴办法》等政策,实施托育服务机构保教人员岗位补贴制度;确定瓯海区人民医院为定点机构,为幼儿园托幼一体化机构工作人员免费开展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以民生工程为抓手,通过专项经费补助提升托班硬件水平,优化托班照护环境,截至2023年共计36家幼儿园托育部建设享受民生补贴。调整公办园托班收费标准,建立托育成本分担机制,完善公办托班收费与社会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衔接制度,缩小与社会托育机构、民办园托班收费差距,确保托育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引领,提升服务品质。一是严格备案审核制度,卫健部门落实《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通过使用省“浙有善育”备案系统、市“安心托”平台,不定期对托幼一体化机构进行网络化管理,以保障入托儿童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卫生保健等常规管理督查指导,开展“医育结合”签约,建立机构传染病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2023年,辖区内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64家托幼一体化机构进行医育签约;开展卫生保健培训,每年组织新上岗保育人员、保健人员进行卫生保健培训;开展卫生消毒评价,切实保障入托儿童身体健康;健全视导和跟岗机制,强化对幼儿园办托规范管理的督导。三是深化师资培育。聚焦专业看护、科学早教等要求,健全岗前实训和定期复训制度;成立五个区域托班教研联盟共同体,每月深入开展托班片区联合教研活动,采用专题培训、主题研讨、跟岗视导、展示交流等多元载体,分层开展全员培训;开展托班自主游戏案例评比、保育知识学习竞赛活动、保育人员技能比赛、托班环境创设评比等,促进队伍专业素质在评比中不断提升。四是强化宣传,通过早教宣传月进社区专题活动、“父母学堂”、早教微信公众号平台、育儿成长营、社区养育互助团等渠道,开展婴幼儿家庭养育科学知识和托幼政策、发展成果等宣传。
今后,我们将优化托幼一体园布局,加大公办幼儿园托班扩面力度,进一步推进探索0-6岁一体化管理模式。探索教师培训机制,加强职中培训,提升师资专业水平;积极争取托班教师编制,完善托班保教人员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待遇保障制度。通过扎实落实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要求、深化实地调研机制、加强保育教育管理、优化场地设施配置等措施,提升照护服务质量,保障托班幼儿接受专业照看。
最后,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瓯海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联系人:黄家骞,联系电话:88585311。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4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