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关于浙江亮彩眼镜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温环瓯建〔2024〕119号
二○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公告期为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19-浙江亮彩眼镜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