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温资规征收瓯〔2024〕21号)

发布日期:2024-06-27 14:33 访问次数: 来源:行政审批科

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根据瓯海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63号文件精神,因温州南站东广场及绿化建设工程需要,现需收回高铁新城(甬台温)铁路道路及周边绿化工程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人温州高铁新城建设中心已向我局提出自愿收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上述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本次收回涉及高铁新城(甬台温)铁路道路及周边绿化工程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631.4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具体位置范围以温州市瓯海测绘与地理信息院有限公司2024047-SH号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后,土地使用权即由国家收回。

       三、上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无偿收回,不涉及相关补偿。

    (此件主动公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