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改变生活,创业成就你我。为鼓励创业创新,帮助广大创业者知晓政策、弄懂政策、享受政策,特梳理如下瓯海区鼓励创业政策,欢迎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申报各项补贴。
一、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补贴条件
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已享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或企业除外)。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给予实际租金 20% 的场租补贴,年补贴最高额不超过 1 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四)所需材料
1.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3.租赁合同、收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4.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五)联系电话
0577-88530241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补贴条件
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 1 年以上的。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给予个人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所需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3.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一份(同学生证和学信网认证的学籍证明(在校大学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毕业生提供);退役军人印证材料或证件;残疾人证;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4.正常营业1年以上证明材料(企业年度报告,实体店需提供实体店照片,网店需提供店铺首页、店铺信息截图和店铺交易流水信息)。
(五)联系电话
0577-88530241
三、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补贴条件
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 1 年以上且依法在所创办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1 年以上的。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给予个人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四)所需材料
1.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3.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一份(同学生证和学信网认证的学籍证明(在校大学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毕业生提供);退役军人印证材料或证件;残疾人证;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4.正常营业1年以上证明材料(企业年度报告,实体店需提供实体店照片,网店需提供店铺首页、店铺信息截图和店铺交易流水信息)。
(五)联系电话
0577-88530241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补贴条件
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 3 人就业的(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满 1 年,不包括本人)。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带动 3 人就业的,给予创办者每年 2000 元补贴;带动超过 3 人就业的,每增加 1 人再给予每年 1000 元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 2 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四)所需材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3.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五)联系电话
0577-88530241
五、创业担保贷款认定
(一)申请对象
1.个人
2.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条件
1.新创办 3 年以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在劳动年龄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
2.中小微企业需招用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下简称“贷款重点人群”)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申请额度
新创办 3 年以内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新创办 3 年以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按“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人数×20 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确定,鼓励经办银行降低贷款利率。
(四)所需材料
1.个人贷款。温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创业证明、身份证和“重点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在校大学生在读证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复退证书、残疾证等)、银行所需资料等。
2.企业贷款。温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招用“重点人群”身份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科技孵化器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银行所需资料等。
(五)联系电话
0577-8853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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