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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瓯海区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8 15:55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有关部门,各镇街、幼儿园: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34号)、《关于建立浙江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的指导意见》(浙财科教〔2018〕4号)、《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7〕21号)以及《瓯海区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及改进收费管理的通知(试行)》(温瓯教计〔2022〕23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瓯海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决定进一步完善瓯海区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定额标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分类

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定额标准适用全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幼儿园。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标准具体分类包括:幼儿园生均事业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及幼儿园保育费定价标准。

二、各类标准的确定及开支范围

(一) 幼儿园生均事业费标准。幼儿园生均事业经费指学前生均教育成本。学前教育成本,是指幼儿园在对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教育过程中发生的、以货币表现的各种耗费。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等相关规定,学前教育成本包含幼儿园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固定资产折旧费。

幼儿园生均成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在园幼儿数。其中,人员经费主要包括保教人员、财务保健管理人员、其他服务人员经费等;教育成本不含基本建设经费。

幼儿园生均经费等同于幼儿园教育生均成本,即幼儿园生均事业费,指按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平均的经费收入。学前教育经费收入主要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经费补助、保教费收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捐资收入、其他收入等。

幼儿园生均事业费标准根据成本项目、配置标准和市场价格测算每生每年的学前教育生均成本,经费统计测算:幼儿园生均事业费标准暨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分别为:一级幼儿园16000元/生/年、二级幼儿园14800元/生/年,三级幼儿园14200元/生/年。各学前教育举办者按幼儿园办学等级水平确定生均经费标准,根据当地生源、经济发展状况及物价水平,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筹措落实办学经费,确保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并逐年提高。其中公办幼儿园人员经费根据办园实际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据实结算。

(二) 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经费补助(含上级财政补助经费)。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标准-保育费收费年标准)-(捐资收入+其他收入)/在园幼儿数。我区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按照每生每年的学前教育生均成本和保育费收费确定,经费统计测算: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分别为:一级幼儿园13500元/生/年、二级幼儿园12500元/生/年,三级幼儿园10500元/生/年。落实区政府保障学前教育成本分担责任,确保对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的投入,并视财力情况逐年提高。由于公办幼儿园办学等级水平、办学规模、在编教师保障情况和保育费收费标准的不同,各公办幼儿园具体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根据年初预算执行。

(三) 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公用经费主要包括保教、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公用费等日常保运转经费。公用经费支出范围为幼儿园围绕保教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开展的办公差旅、水电煤、课程改革、教学材料、玩教具的日常购置维修维护、师资培训、广告宣传等方面的支出,不含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大型修缮、偿还债务、园舍租赁等资本性支出和对幼儿资助的支出等非日常消耗性支出。根据公办幼儿园办学等级水平、办学规模的不同,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一级幼儿园1300元/生/年;二级幼儿园1200元/生/年;三级幼儿园1100元/生/年。今后将根据学前教育发展与财力状况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可适当向农村及条件薄弱的普惠性幼儿园倾斜。

(四)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纳入区政府普惠性幼儿园公用经费扶持体系。辖区内办园行为规范,达到等级园标准以上,且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补助水平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一致。同时,为发挥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办园积极性,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21〕21号》精神,将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与年度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挂钩,按相应幼儿园等级补助标准的120%、95%、70%、50%系数核定,考核不合格幼儿园不予发放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今后将根据学前教育发展与财力状况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同时充分发挥举办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发展普惠性幼儿园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有关规定筹集办学经费,确保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健康发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保证普惠性幼儿园正常运转,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优先用于提高幼儿园聘用人员待遇(含社保经费)和保障幼儿园安全。严禁用于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方面的支出。

(五) 幼儿园项目经费奖补标准。根据各幼儿园的办园历史、办学条件和等级水平,结合《浙江省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7〕21号)、《瓯海区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文件精神和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情况,确定幼儿园基建项目经费奖补标准。具体幼儿园项目经费奖补标准根据财力另行制定,并纳入预算。

三、加强学前教育生均经费的监督和管理

(一) 认真贯彻实施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和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加强生均经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建立本园生均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制度,科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方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幼儿园保育质量提升和发展。严禁通过虚假注册幼儿学籍信息、隐瞒流失幼儿等方式套取、骗取财政资金。对依法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区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属于国有资产的,要按照《浙江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和《温州市瓯海区中小学、幼儿园装修和设备配置限额标准》(温瓯财〔2019〕96号)及国有资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区教育局和区财政局定期对预算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民办幼儿园,不得给予财政补助。

(二) 优化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公民办幼儿园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则,把社会效应放在首位,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

(三) 落实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统筹本级财力及省市级财政对区财政教育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按照标准及时足额落实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预算,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力度,保障和维护普惠性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和发展。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定期开展对各类办园主体经费保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民办幼儿园办园主体,不按生均成本要求做好经费保障的,在年审年检时应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不予通过。同时要完善学前幼儿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定期对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对幼儿园存在虚报冒领财政补助等情况的,应视情相应减少、暂停或扣回公用经费补助并追责;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 本通知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行日起施行。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