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
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浙民民〔2014〕142号)等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估。
1.在瓯海区民政局登记成立满两个年度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申请复评的;
3.评估等级有效期满2年后申请晋级评估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检或年报的;
2.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慈善组织未年报)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被列入社会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附加项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三、评估申报
社会组织按照《评估通知》要求,即日起至7月31日将申报表签字盖章扫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区民政局进行评估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通过后,区民政局将在“中国瓯海”网站上公布参评的社会组织名单,并将提前15日向所有参评社会组织告知现场评估的时间。社会组织按照各自类别评估指标的要求进行自评,以电子台账或纸质台账形式认真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请于7月31日之前完成年检年报工作,如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年检年报工作,将取消参评资格。
四、评估经费、奖励及其它事项
(一)经费。社会组织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所需经费由相关工作专项经费列支,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二)奖励。根据《温州市瓯海区社会组织评估奖励办法》,对获得5A、4A、3A等级的社会组织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5000元奖励金。奖励资金可用于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及社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不得用于发放工资、奖金、福利、津贴等项目。
(三)流程。评估流程按照《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进行。
(四)其他。
1.前2个年度年检出现基本合格的,不得评为5A等级。
2.章程中未明确载明相关党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不得评为4A(含)级以上等级。
3.具备组建条件但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包括单建、联建和功能型的党组织)的,不得评为4A(含)级以上等级。
4.有党员但未纳入相应党组织管理教育的,不得评为4A(含)级以上等级。
5.党组织所在社会组织如有受到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罚、发生重大社会负面影响问题的,不得评为4A(含)级以上等级。
五、工作要求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参评工作。申报所需资料请登录“中国瓯海”(http://www.ouhai.gov.cn/)—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下载。
联 系 人:凌慧
联系电话:88533433
电子邮箱:158067856@qq.com
附件:1.瓯海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docx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