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瓯海区卫健局组织召开了瓯海区卫健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推进会。会议传达了,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报送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检查情况的通知》和瓯海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蓝电1号”集中统一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
瓯海区卫健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帮良指出,各单位要重视防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一是明确电动车充停场所建设标准。有新建设需求的单位,按照《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四大类》工作提示单,从指标与选址、场所布置、充电设施与场所、消防安全四个方面进行布局规划,将建设标准化落实到位。二是通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督查情况。近期我局对辖区13家公立医院和1家民营医院全面开展电动车充停场所专项督查。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场所建设符合标准规范,下一步要以市示范点标准去完善创建。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按照标准整改完善;区人民医院、瞿溪、茶山卫生中心等单位已完成充电设备拆除,对照标准保留停放场地。三是落实电动车充停场所隐患整改。按照《瓯海区卫健局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对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隐患进行规范化整改,严防个别人员将电池带至办公室、地下室等隐蔽地方充电。
瓯海区卫健局党委书记、局长林建勇强调,全系统要全面开展电动车充停场所专项检查,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要从指标与选址、场所布置、充电设施与场所、消防安全四大类17条进行梳理,按照标准整改完善,对照标准改造场地。
局机关各联系组成员,区卫健系统各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托育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