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温州市第七届中小学新锐教师(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1 10:03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培养和选拔中小学领军教师,完善教师专业成长激励机制,促进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小学新锐教师(学科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温教人〔2024〕33号),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市第七届中小学新锐教师(从本届起学科骨干教师更名为“新锐教师”)评选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班主任)。

二、评选名额

温州市教育局分配到我区的推荐名额173名。外派交流教师到原学校(单位)申报。

三、评选条件

(一) 新锐教师(班主任)评选基本条件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模范履行职责。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学质量良好。近5年没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2.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符合要求,教师教育学分达标。聘任二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具有心理健康教育C证(幼儿园教师可不作要求)。

3.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近3年学年度考核合格。

4. 年龄须为1989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教龄满3年(教龄计算至2024年8月31日)。

(二) 新锐教师评选条件

除须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三项:

1. 教学比赛获区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比赛获一等奖。

2. 指导学生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区级二等奖及以上荣誉;或培养的学生具有创造才华,在区级及以上数学、科技活动、文学创作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或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指导的学生在教育、体育、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竞赛中获区二等奖或体育运动会前6名及以上奖项。

3. 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案例、经验总结和科研报告;或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案例、课题评比,获区二等奖及以上;或主持、执笔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或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方教材、校本课程(选修课程)、教学参考资料编写及教学测试命题工作。

4. 应邀在区级教学研究会议上作专题报告、讲座;或在区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活动中上公开课或示范课。

5. 近3年学年度考核至少一个优秀,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称号。

6. 获得区级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称号。

(三) 新锐班主任评选条件

除须具备基本条件外,须为现任班主任,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热爱班主任工作,每学年开展全员家访,所带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学风。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三项:

1. 在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优质班会课、育人故事评比获区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比赛获一等奖。

2. 所带班级获区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或所带班级在文体比赛集体项目中获区级及以上奖励。

3. 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德育论文、案例、经验总结和科研报告;或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案例、课题评比,获区二等奖及以上;或主持、执笔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或取得心理健康教育B证及以上。

4. 应邀在区级及以上德育研究会议上作专题报告、讲座;或在区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德育活动中上公开课或示范课。

5. 近3年学年度考核至少一个优秀,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

6. 获得区级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称号。

四、推荐要求

(一) 新锐班主任推荐人选不少于总名额的20%。

(二) 农村学校教师参评的通过率不低于城镇学校。

(三) 对参评推荐的思政、心理健康、科学、信息、音乐、体育、美术教师予以倾斜,评审时其通过率不低于平均水平。

(四) 至今未有市“三个层次”领军教师的农村学校,对学校公认的优秀年轻教师但暂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可以破格申报参评。

(五)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1. 在地理位置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学校任教满5年,表现优秀且仍坚持在乡村任教的教师;

2.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及以上的教师。

评上新锐教师(班主任)须在本区域服务5年及以上,服务期内非组织原因调离的,则取消荣誉称号和相关待遇。

(六) 市新锐教师(班主任)推荐对象的民主测评结果不低于80分。

五、推荐程序

评选应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采用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逐级评选、择优评定的办法,重点考察被推荐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实绩。

(一) 宣传发动。各学校(单位)要广泛宣传,公开公布评选条件和参评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二) 学校推荐。各学校(单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通过教职工大会述职测评、课堂教学考核、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新锐教师(班主任)推荐人选上报区教育局。

18个班级及以下的初中、小学同一学科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18个班级以上的初中、小学同一学科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各初中、小学申报对象中新锐班主任不少于1人;同一公办幼儿园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同一民办幼儿园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中职学校推荐总人数不超过12人(新锐班主任不少于3人)。

各学校(单位)在组织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推荐条件,严格程序,民主公开。学校要将推荐人选考核内容、综合材料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 区级推荐。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课堂教学考核及综合业绩评价,并根据推荐指标上报市教育局。

1. 组织审核。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对象的资格及综合业绩进行审核评价。

2. 组织考核。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参评对象申报学科分类组织实践(课堂教学)考核(具体考核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3. 组织推荐。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市第七届中小学新锐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参评对象的综合业绩量化考核和课堂教学考核成绩,综合学校(地域)、学段和学科平衡等因素,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在教育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

六、时间安排

(一) 4月10日前,市第七届中小学新锐教师评选推荐活动宣传。

(二) 4月10日,区教育局组织召开市第七届中小学新锐教师评选推荐工作会议。

1. 参会对象:各学校(单位)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人事干部及参评对象。

2. 会议时间:4月10日14:30(14:10开始报到)

3. 会议地点:瓯海区牛山实验学校艺美楼一楼音乐厅。

(三) 2024年4月20日前,参评教师在温州教育人事管理系统完成申报。

(四) 4月21日—4月29日,学校确定推荐人选报区教育局。

(五) 5月6日—5月17日,区教育局组织材料审核及实践(课堂教学)考核。

(六) 5月20日前,区教育局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报市教育局。

七、报送材料要求

参评教师须在温州教育人事管理系统—“新锐教师(班主任)”评选项目中填报,由所在学校和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审,原件和复印件都不再提供。温州教育人事管理系统—“新锐教师(班主任)”评选项目申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一) 须报送的纸质材料(须系统导出)有:

1. 温州市第七届中小学新锐教师(班主任)申报表(一式3份);

2. 温州市第七届中小学新锐教师(班主任)考核评价综合表(一式2份);

3. 温州市第七届中小学新锐教师(班主任)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

4. 温州市第七届中小学新锐教师(班主任)推荐人选民主测评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公章)

以上纸质材料须于4月29日前报送瓯海区教育研究院(瓯海区行政中心6号楼三楼档案室3),联系人:黄景泉、陈爱双,联系电话:88581271、88582916。

(二) 须报送的电子材料(须系统导出)

1. 温州市第七届中小学新锐教师(班主任)推荐人选一览表

2. 资格材料:按资格材料清单制成PDF,要求材料规范、图片清晰、完整;发表文章需要提供封面、目录、正文,且国内刊号、国际刊号、邮发代号等三号齐全。

以上电子材料以学校为单位于4月29日前发送到:751637997@qq.com。

说明:参评对象文件夹命名:姓名+新锐教师(或新锐班主任);

学校文件夹命名:学校名称+新锐教师(或新锐班主任)参评资格材料。

八、组织管理

为加强对市第七届中小学新锐教师(班主任)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区教育局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由组织人事科牵头,区教育研究院配合做好市第七届中小学新锐教师(班主任)评选推荐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各学校(单位)要成立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审推荐工作。

本次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

1. 附件1:第七届中小学新锐教师(班主任)评选教育教学成效考核表.docx

2. 附件2:第七届中小学新锐教师(班主任)评选申报表.docx

3. 附件3:第七届中小学新锐教师(班主任)评选综合业绩量化表.xls

4. 附件4:第七届中小学新锐教师(班主任)评选综合表.xls

5.附件5:第七届中小学新锐教师(班主任)评选推荐对象一览表.xls

6. 附件6:第七届中小学新锐教师(班主任)评选民主测评表.xls

7. 温附件7:第七届中小学新锐教师(班主任)评选资格材料清单.xls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