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局有关科室: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温农发〔2024〕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4年瓯海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监测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瓯海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站联系,联系人:俞小龙(13758828687)、林煜淏(18057729191)。
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瓯海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一、监测区域、监测品种、监测形式
开展对种植业、养殖业初级农产品和猪肉、禽肉(蛋)、畜禽产品及初级水产品的定量监测和定性检测。
二、抽样地点
全区13个镇街范围内的农产品种植基地、畜禽养殖场、水产品养殖场等。
三、检测时间与数量
1.蔬菜、杨梅、柑桔、草莓等农产品;猪肉、禽肉(蛋)等畜禽产品;淡水鱼、鳖等水产品定量监测。全年共1770批次样品(达到1.8批次/千人),其中蔬菜、瓜果1700批次,畜禽产品(猪肉、禽肉、禽蛋、蜂产品等)50批次,初级水产品20批次,具体抽样时间为2024年农产品生产季节,每批次样品抽样量不低于2kg。各涉农镇街抽检样品数量详见本方案附件。
2.蔬菜、水果等农药残留快速定性检测,要求每个涉农镇街监测蔬菜、瓜果样品600批次以上(酶抑制法和胶体金速测法),按农产品生产季节进行采样速测。
四、抽样要求
1.列入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10亩以上规模主体全覆盖,个体农户应检尽检,监测产品以地产农产品为主,兼顾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确保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和科学性,对监测合格产品发放承诺达标合格证,应发尽发,提高农产品追溯比例。
2.例行监测的种植产品、水产品等样品抽样工作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站组织实施;例行监测的猪肉、禽肉(蛋)等畜禽产品抽样工作由区畜牧兽医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各镇街配合落实抽样场所。
3.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由瓯海区农业行政执法队组织实施。
4.定性监测的样品抽样检测工作由涉农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测点承担完成。
5.定量监测、定性检测不得向被抽样单位收取费用,样品费由区农业农村局承担或由委托购买服务机构代付。
五、承检机构
定量检测工作主要由瓯海区政府(分散)采购中标单位负责检测;定性监测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站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六、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判定依据(标准)、原则及检测结果上报要求
1.种植产品和养殖产品的监测项目及检测依据参照《2024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监测方案》执行。
2.汇总分析,及时上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站要对检验结果进行全面分析,适时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会商分析会,及时将数据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七、有关要求
1.各镇街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局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明确具体联系人,认真按照文件要求积极配合抽样,合理安排抽样地点,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科学性,保障定期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2.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一律以不合格处理。
3.严格执法,做好监管。瓯海区农业行政执法队应依法对检测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主体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处置率100%。
附件:2024年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定性监测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4年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定性监测
任务分解表
单位:批次
镇街名称 | 例行监测 (种植产品) | 监督抽查 (种植产品) | 例行监测 (畜禽产品) | 监督抽查 (畜禽产品) | 例行监测 (水产品) | 监督抽查(水产品) | 定性 检测 |
泽雅镇 | 150 | 150 | 5 | 5 | 5 | 5 | 600 |
瞿溪街道 | 100 | 100 | 4 | 4 | - | - | 600 |
娄桥街道 | 100 | 100 | 4 | 4 | 5 | 5 | 600 |
潘桥街道 | 100 | 100 | 4 | 4 | - | - | 600 |
郭溪街道 | 120 | 120 | 4 | 4 | - | - | 600 |
仙岩街道 | 100 | 100 | 4 | 4 | - | - | 600 |
丽岙街道 | 100 | 100 | - | - | - | - | 600 |
茶山街道 | 60 | 60 | - | - | - | - | 600 |
三垟街道 | 20 | 20 | - | - | - | - | - |
合计 | 850 | 850 | 25 | 25 | 10 | 10 | 4800 |